制定道歉法例展开公众谘询

 调解督导委员会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就是否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展开六个星期的公众谘询。

  当不幸事故发生后,造成伤害一方可能有意就受伤害的一方所蒙受的损失及痛苦,向后者表达他的歉意。纵使前者真诚相信自己没有做错,但出于好心及善意,仍想向对方表达慰问或同情。然而,各方一般都不愿意作出道歉,而律师通常也不愿建议当事人道歉。原因是道歉的法律后果并不完全清晰,而且道歉可能会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中被用作确定法律责任的依据。

  道歉法例的主要目的是藉澄清道歉的法律后果,提倡和鼓励道歉,以促使各方可以友善地和解争议。

  道歉法例并非新事物,已在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制定,包括美国、加拿大、澳洲和英国。

  调解督导委员会于二○一二年年底成立,目的是进一步促进调解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委员会的主席为律政司司长,成员来自不同界别,包括法律专业人士、调解专家、医生、学者、行政管理人员、社工及保险业人士。

  《在香港制定道歉法例谘询文件》现已上载于网页。市民亦可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谘询服务中心索取谘询文件摘要。

  意见书可邮寄香港上环林士街二号林士街多层停车场大厦十楼或电邮mediation@doj.gov.hk予调解督导委员会。谘询将于二○一五年八月三日结束。

2015年06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