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政改(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出席“恒生.家福青少年调解计划”嘉许礼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想问关于政改,你们花了二十个月的努力,但最终只得八票,会否觉得很浪费心机,或者会否如林郑所言问心无愧?你们是否害怕北京会问责?

律政司司长∶虽然投票结果是八票,但很清楚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是支持政改方案,所以实际的支持不单是八票。另外,这位传媒朋友问,做了多个月,最终结果如此,这当然是失望的。但也正如林郑司长所说,问心无愧,而且虽然未能通过,但我相信不是对社会没有正面影响。因为在这二十多个月以来,虽然最终结果是不通过,但在过程中,最低限度大家就与《基本法》有关,或者与“一国两制”有关,特别是与普选有关的一些议题,我相信在社会上有充分的交流,亦可以说到今天,很大程度上某一些议题已经有共识,或者即使没有共识,大家也增加了理解。举例说,虽然至今天为止,仍然有人说争取“公民提名”,但我相信经过这二十个月,特别是由第一轮政改谘询到现在,我相信更多人了解,甚至认同“公民提名”是违反《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这收窄了的争议范围,我希望虽然今届政府不会,但往后下一届或在适当的时候,再次重启政改讨论时,我觉得基础较扎实。所以总括来说,虽然很遗憾未能通过,但也有其正面的效果。

记者:有人提出修改《基本法》,有关普选的条文以及取消提委会,你觉得修改《基本法》是否可行?

律政司司长:在这个时刻,贸然说修改《基本法》,我觉得虽然法律上、理论上可以这样说,但实际上和政治上,我觉得完全不实际,也没有什么机会可以实现。我想大家可以看到,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有关普选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程序及门槛,比修改《基本法》,即《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程序的门槛比较低,修改(《基本法》)更加困难。换句话说,若然我们要做到修改《基本法》,无论哪条条文也好,其实那个要求是更加高,在社会上可以凝聚共识更加困难,而且亦不只是香港单方面提出,便可以达到修改《基本法》,也需要中央,特别是人大方面的同意。这样的话,我们这次政改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也修改不到,要修改《基本法》,特别是将刚才这位朋友所说的,提名方面的条文修改,我觉得可以达到的机会更加困难。多谢大家。

2015年06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