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国家安全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三日)出发前往北京出席中华司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前,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新《国安法》通过后,有报道说担心在香港做的事,回到内地会被定罪,你如何看?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大家不需要过分担心,有两点大家可以考虑,第一,大家看《国家安全法》,整份文件也是一些原则的宣示,可以说是整体国家安全的蓝图。特别是大家会留意到整份《国家安全法》里没有订立新的刑事罪行,所以不会因为触犯了特别某一条《国家安全法》的附例而触犯了一些法例。第二,在一般的法律原则,除非法律条文很清楚说明是包括或规管境外行为,若没有这些条文,一般只会规管该国家或地方的范围之内的行为。现时的情况,在香港的行为一般来说是受香港的法律规管。

2015年07月0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