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2015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法案委员会主席梁继昌议员及其他委员的努力,令相关审议工作顺利完成。我亦要感谢各有关团体,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香港测量师学会,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供的宝贵意见。

  正如我今年二月在向本会提交《条例草案》时指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以消除该条例因第十一部为本地仲裁而设的可供选用机制可能引起的不明确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建议修订《仲裁条例》,以清楚订明选择本地仲裁的当事人可自由决定仲裁员人数,但同时保留相关当事人就《仲裁条例》附表二第二至七条载述的事宜向特区原讼法庭寻求协助的权利。

  《条例草案》亦会在《仲裁(纽约公约缔约方)令》(第609章附属法例A)附表中加入一九五八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四个新缔约方(注一)。此外,《条例草案》提出的建议修订亦会反映《纽约公约》一个现有缔约方的官方名称有所更新(注二),以及另一现有缔约方将该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展到该缔约方的一个领土(注三)。

  因应《纽约公约》缔约方名单的新近变动,我稍后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一项修正案。法案委员会知悉该修正案的内容,亦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结语

  律政司一直致力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的地位。自现行的《仲裁条例》于二○一一年实施以后,我们一直与仲裁界及其他持份者保持紧密沟通,适时对《仲裁条例》作出修改。《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后,将会有效改善为本地仲裁而设的可供选用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香港的仲裁制度。

  代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动议的一项修正案。多谢主席。

注一∶四个新缔约方为:不丹、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圭亚那。
注二∶“玻利维亚”的名称已改为“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注三∶联合王国已提交一项通知,把《纽约公约》的地域适用范围扩展到英属维尔京群岛。

2015年07月0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