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不会参与联署行动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一日)表示,律政司司长办公室近日收到若干信件,要求律政司司长参与近日由一群香港法律界人士发起的“声援被捕内地维权律师联署行动”(该联署行动)。此外,律政司司长办公室亦留意到有言论指律政司司长于本年五月曾参与民间签名活动,因而质疑司长为何不参与该联署行动。以下是律政司司长办公室发言人的综合回应:

  首先,《基本法》第2条订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上权力分别由特区政府、立法、司法机构行使。特区政府官员(包括律政司司长及其他司、局长)的权力来源亦是《基本法》,其职务和权力因此只限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特区官员不应超越其权限,干涉特区以外(包括内地)的事务。

  第二,在“一国两制”的大原则下,特区和内地官员理应互相尊重彼此制度,及自行处理属于各自管辖的范畴。香港市民不希望内地官员干预特区自治范围的同时,香港官员也不应干涉纯属内地范围的事务,否则不利“一国两制”持续和健康的发展。

  第三,律政司司长在本年五月参与的民间签名活动,旨在支持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作为政改谘询专责小组三人组的成员,律政司司长参与该签名活动完全符合其职责和身分。最重要的是,本年五月的签名活动并不涉及评论或干预内地事务,与该联署行动在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异,不能因两者同是签名活动便随意混为一谈。

  基于以上理由,律政司司长维持不会参与该联署行动的决定。

2015年07月2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