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检控工作(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九日)在北京出席“香港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研讨会”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昨日有几名“占中”的学生领袖被起诉煽动罪行,可否解释这罪名的理据是什么,以及为何只起诉这几人,会否“占中”三子或学联其他成员也会被起诉?以及现时的调查阶段为何?

律政司司长:我想大家都知道,整个“占中”过程开始后,大概三个月的“占中”过程中,出现很多涉及违反刑事罪行的个案。在这方面,警方要就每一个案调查,提供给律政司的资料,坦白说是非常非常多,所以我们的同事要逐一处理。可以说,在过去一年,我们刑事检控科的同事要处理的案件非常多,所以我们是逐步处理每宗案件。大家会看到,过去这几个月,在不同时间有不同案件,我们研究资料后,决定适合或需要检控的,我们便作决定;另外一些,我们看完资料,觉得不应该检控的,我们亦通知相关当事人,不会作出检控。

记者:有四位参与占领的人士被控非法集结和刑毁,其后法庭判处他们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满意提出复核,会否意味律政司心里有数,如被捕者的刑期不符合你们的要求或预期,也会提出复核刑期?提出复核刑期的标准是什么?

律政司司长:我想这位传媒朋友谈及的,是早前一宗涉及冲击立法会的案件,我们其后提出了刑期复核的申请。那次我们认为看过个案的资料后,包括事情发生经过、当中涉及的行为性质,包括暴力成分,我们认为判处社会服务令并不适合,因此我们认为在法律原则及阻吓作用方面,有改善空间,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向法庭提出申请刑期复核。至于标准为何,我相信我们希望可以在复核有结果后,再看法庭如何处理这类案件。若有需要,要视乎复核的结果,会否再有进一步的跟进,才能说往后其他案件应该如何处理。申请复核的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希望可以有机会在法庭透过司法程序,澄清这类刑事罪行的判刑准则应该如何,希望在法庭有一个较充分的机会处理。

记者:这时候提出检控,起诉那么多学生,会否与区议会选举即将开始有关?会否是政治检控?

律政司司长:区议会选举或其他选举与律政司的检控工作完全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刚才已说过,过去这一年,真的很多案件,所以我们逐步逐步处理。时间上,我们没有与任何选举,包括区议会选举挂钩。若你说是政治检控,若真的要政治检控,可能会有人说为何这么久才检控,而不快点呢?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动辄便用“政治检控”这名词形容这些检控决定。我可以很肯定向大家说,我们刑事检控科的同事和我自己在作出这些检控时,不会加入任何政治元素,在整个过程中,亦没有任何人向我们提出任何政治施压,我希望重申这一点,亦希望跟大家说清楚。对整个刑事检控制度,若动辄就说有政治检控,我觉得这不是很健康的看法,亦不是很客观的看法。最重要的是看事件,大家认为这样的事件发生了,在法律角度、在刑事检控角度,是否有足够证据应该检控。而不是说某些人,因为他是某些身分,无论是一般人士、学生的活跃分子或议员,因为他有特殊身分,所以一旦遭受检控,便以“政治检控”这扣帽子的方式形容。这对检控制度长远来说,不是健康的看法,亦很坦白说,对我们检控科的同事绝不公道。

记者:七名警员涉嫌殴打人的案件,目前进展如何?何时才会作出检控决定?

律政司司长:案件涉及的内容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曾(健超)先生本身的行为,另一方面是七位警方人士涉及的行为。因为相关的关系和程序,亦因为这个案的敏感性,所以我们向外间索取了一位独立御用大律师的意见。现阶段仍有一部分的法律问题,我们仍在等候这英国御用大律师的意见。得到意见后,我们便可以根据他的意见决定如何办事。

记者:预计何时?

律政司司长:我在出发前已阅读同事给他跟进的文件,因我来了这里,所以未有消息这位英国御用大律师有否回复、估计何时回来,我相信不会太久,但要视乎这位英国御用大律师现时的工作安排是很繁忙,或是可以尽快。

记者:告或不告或是怎么样?

律政司司长:若意见是很清晰,没有需要再要求香港警方提供任何其他资料,我相信可以做一个决定。但我强调,要视乎英国御用大律师的意见内容如何。若没其他跟进事件,我们相信可以尽快作出决定;但若有其他跟进,则要视乎跟进的工作内容而定。谢谢。

2015年08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