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香港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研讨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九日)在北京出席“香港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研讨会”的致辞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早上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香港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研讨会”。

  香港和北京的关系,包括经贸投资关系,一直是非常紧密。香港是北京最大的外资来源地。截至去年九月,香港在北京累计实际投资额超过331亿美元,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一万三千家。香港也是北京企业在境外投资最多的地方。由于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很多北京企业选择香港作为投资基地,善用香港的优势拓展业务。截至二○一四年底,北京市累计有167家企业在香港上市。

  此外,国家现在正推动“一带一路”的发展策略,当中涉及亚洲、非洲及欧洲的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加上快将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肯定会带来庞大的投资和发展机遇。内地企业“走出去”和外地企业到内地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情况将不断增加。

  在内地企业积极“走出去”的过程中,很自然要面对复杂的国际商贸规则及法律环境,也需要有周详的风险管理计划。企业应如何应对外地的投资法律要求?如何处理境外投资、跨境并购的风险?如何有效保障海外投资资产?如何完善解决国际商业纠纷?这些问题都有一个共通的答案,就是内地企业应对国际商贸投资法律和解决跨境商贸争议服务多加了解,从而做好“走出去”的准备。在这方面,香港的法律与解决争议专业人士可以为内地企业提供专业而多元化的服务。

国际仲裁的发展潜力

  首先,对从事国际商贸的人来说,要有效地解决国际商业纠纷,传统的法庭诉讼很多时候已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国际仲裁及调解等解决争议方法,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主流方式。原因很清楚。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仲裁员和仲裁地;在法庭打官司则没有选择,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

  香港在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方面可以说是有丰富经验。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也得到认同。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14-2015全球竞争力报告,在有效的争议解决制度方面,香港在144个国家或经济体中排行第三位。当内地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争议的时候,香港可担当中立的第三地,提供解决争议服务。因此,在内地企业与其经贸伙伴在商谈合约、草拟解决争议条款的时候,我们鼓励企业选择以香港作为解决争议的地点。

完善规管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模式的法律框架

  自从一九八○年代开始,香港一直营造有利于解决争议服务发展的环境。我们不断检讨和改善有关仲裁和其他解决争议方式的法律基础设施,确保相关的法律框架能跟随国际发展,为国际商贸界提供最合适的服务。香港特区现行的《仲裁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全方位发挥国际仲裁的优点,因此十分受国际商界的欢迎。

世界级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

  香港的另一项特点,是设有世界级仲裁机构的办事处。除了我们早在一九八五年设立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外,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于二○○八年在香港设立秘书处分处,成为其巴黎总部以外设立的第一个秘书处分处。二○一二年九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在香港设立首个内地以外的仲裁中心。同年十二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也在香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去年年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也在香港成立,也是中国海仲委在内地以外的首个仲裁中心。今年一月,总部设在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分别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签订《东道国协议》和《行政安排备忘录》,令常设仲裁法院负责管理的仲裁程序,可以在香港有效进行。

  这些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不但代表它们肯定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也令香港拥有更完备的条件去提供高端而多元化的解决争议服务。

香港仲裁裁决获世界各地认可和执行

  作为解决跨境争议中心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该地方的仲裁裁决能否有效地在其他地方得到承认和执行。香港与内地及澳门已分别签署了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此外,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超过150个地方执行。简单来说,在香港进行仲裁,得到的仲裁裁决比在法院获得的判决更容易执行。

调解

  除仲裁之外,香港也致力推动调解服务。以调解来解决争议,符合经济效益,相比诉讼可以更具弹性达成各方也满意的和解协议,也能够减低争议对双方关系造成的负面影响。香港的《调解条例》已在二○一三年一月起实施,为调解程序提供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

总结

  总的来说,内地与香港特区在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研讨会,能够加深内地法律界及内地企业对香港的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的认识,也为深化两地在这方面的交流合作,构建良好的平台。

  最后,我希望借这个机会向所有主办和协办这次研讨会的单位和机构,包括司法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以及北京海外联谊会、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香港(地区)商会等,致以衷心的感谢。我也衷心感谢各位发言嘉宾,和出席这次研讨会的每一位朋友。

  我祝愿这次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15年08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