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法庭检控主任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请问检控水平下滑,会否将裁判法院当作新人的培训场?

律政司司长:绝对没有这件事。我希望大家明白,我们决定是否就一个个案作出检控,以及最终法院是否判有罪,两者在法律上使用的标准完全不同。香港用的标准与英国,以及其他普通法国家的标准是一样的,即是在决定检控与否时,我们只须看是否有合理定罪的机会,但当法庭决定是否真的定罪时,须在无任何合理疑点下才会定罪。大家也知道,后者的标准要求高很多。因此,应该检控以及最终是否定罪,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若只看定罪率高低来推算检控水平是好或差了,第一,逻辑上不成立,亦没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在决定检控后,到最终是否定罪,除了标准不同外,中间亦有很多并非检控人员可以控制的因素,当中包括证人的表现,他很可能在书面证供说了一个版本,到法庭时未必能说出同一件事,或在盘问过程下,表现未如理想,这些和检控工作的处理没任何关系,所以不存在水平的滑落。也可以说,看另一方面,由二○一○年到现在这几年的检控定罪数字,其实颇平稳,没有这一、两年下跌,或以前较高、现在较低的情况,没有这情况出现,所以并没有这个问题。

记者:法庭检控主任流失率较大,以及士气较低落,你会否检视情况?会否再招聘?

律政司司长:在裁判法院检控主任方面,在二○○八年,当时的黄仁龙司长向立法会作出交代。当时的安排是,除了在二○○八年聘请了一批外,其后没有再聘请。所以在这一方面,无论是过去在黄仁龙司长的年代,或我上任后,以及现时刑事检控专员上任后,我们也有和检控主任同事见过数次,亦希望就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其他他们关心的事宜有交流。往后我们会如何处理,我们正跟他们讨论,无论是他们个别人士或工会,我们也在听他们的意见,我们当然希望可以令他们在工作上开心。总括而言,我希望强调,检控主任在整个检控制度发挥了他们的作用,亦对香港的刑事检控制度有非常大的贡献。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08月2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