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基本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九月十四日)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之前提到香港应从中央的角度来理解《基本法》,中央的角度是怎样的角度?是否包括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讲三权分立的讲法?

律政司司长:在整个《基本法》内,当中有很多条文一定有涉及中央有参与的地方,当然亦有香港高度自治的地方。我举个例,刚做完的政改工作,我们也强调,中央在政改的工作上有其参与的地方。故此在那些时候,我们不可以单从香港的角度,亦是为何我说要从中央的角度同一时间考虑,才可令“一国两制”发挥最大和最好的作用,亦可以保持香港的独立优势。

记者:特首超然于三权之上,这个讲法在《基本法》当中有没有法律基础?他亦讲到香港不行三权分立,你觉得香港现在是否正在行三权分立?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在社会上我们多些就《基本法》讨论是一件好事,但我们看到昨日张晓明主任的讲法、演说,我认为应该用客观和持平的态度来看,亦不应断章取义只取一句、两句,然后无限放大。其实如果大家看张主任演说的全篇文章,他一开始是说政治体制。如果大家看《基本法》,《基本法》第四章亦是说政治体制,当中我相信大家亦可能特别留意到《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说得很清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亦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另一方面,《基本法》第四章第二节说行政机关,而《基本法》第六十条说行政机关时亦开宗明义说得很清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所以首长这个字在《基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条也有用。如果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看,我们的行政长官无疑是香港特区的首长,是代表香港特区。

  但是大家亦应该留意到,张主任在他的演说的第二部分或下半部分亦说得很清楚,他的意思并不是说行政长官是有任何的独大的权力。换言之,他亦是同一时间强调,其实他的演说亦有一段说得很清楚,他是强调特首或香港特区政府受立法和司法的监管。因此,并不会有某些传媒或某些人士透过传媒说,好像做了“土皇帝”,这绝对没可能,我亦不相信是张主任的意思,因为他有一段说得很清楚,他特别提到司法独立。用这角度去看时,《基本法》整个设计很清楚,行政长官作为行政机关的首长、作为香港特区的首长,是受立法和司法的监管,这是很清楚的,不会有任何含糊的地方。而我作为律政司司长,亦一定会强调,行政长官与其他香港的普通人一样,同样要遵守香港法律。行政长官不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一定要受香港法律制度所监管,我相信大家不会有不同的异议。谢谢。

2015年09月1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