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检控事宜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十三日)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想问“七警”案是否律政司已经给意见警方,是否包括全部七个警员的意见?

律政司司长:我们上星期已将该事件整体的意见交给警方处理,当中如你刚才所说,包括就该七名被投诉的警员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已提供我们的法律意见。

记者:意见是否包括检控他们?

律政司司长:这现阶段不能透露。

记者:是否也有警方再检查事实?

律政司司长:详细的内容现阶段不可以透露太多,不好意思,但可以跟大家说,就如何处理整件事,包括就七名警员的投诉,我们已有一个建议,应该如何处理。

记者:事件扰攘了一整年,难度到底是什么?为何意见要处理那么久才能提供?

律政司司长:大家常常说一整年,我想要看“一年”大家用哪个时段开始计算。如果你用“占中”开始,当然是一年,但我想大家也记得,“占中”本身有一段时间,“占中”完结后,大家也记得警方会开始手做调查的工作,之后交调查报告给我们,交调查报告给我们后,其实与其他案件有类似的情况,很多时不是第一次交调查报告给我们,我们就觉得资料足够,所以很多时候,正如其他的case(个案)一样,我们也会要求警方可能有其他的跟进工作要做。今次亦因为当中其实有一些比较复杂的法律程序的观点,我们认为有需要比较小心处理。以前我也说过,我们就这个case,有向外间的独立大律师取意见。今次我们甚至去英国一个负责处理刑事的专家、御用大律师,向他取一个专家意见。当然,取得外间的意见后,我们的同事亦会独立地审视相关的证据以及法律,以决定如何做。

记者:市民、示威者的司法程序非常快,可能大部分案件都已经完成司法程序,但他们有疑问为什么反而警察方面会需时较示威者长。

律政司司长:我想这个说法,第一,我不可以同意,第二,亦有不公平的地方。有时有些评论想说某个case是久,就拿某些来做标准,反过来,亦有一些声音,为何仍有一些其他涉及市民或涉及某些被捕人士的仍未处理。所以若你用某个人或某个case来作比较,其实意义不大,如果你说有些已经检控,这是正确的,但是否仍有些未检控呢?亦有。为何你不用那个作为参考呢?所以我刚才说,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case作一个标准、参考,未必合适。原因是每一个case本身牵涉的事情和法律观点,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警方交给律政司的资料是否真的足够,或是我们需要要求警方作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而那个调查的过程里,相关人士是否合作,或有没有其他不是警方或律政司能控制的范围,令事情迟了,或会否有需要作进一步跟进的工作,正如这个case,我们要向海外的御用大律师取意见。所以每个case的处理方法也不同,只是说某些已经检控了而这个未检控便是迟,这是不合适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仍然可以说为何这样快处理这个,另一些牵涉到“占中”的却未处理,是否又对那些不公平呢,所以不可以一概而论。

  或许我也希望借这个机会谈多一个观点,就是我留意到最近就这些刑事案件,很多时候也有些评论很容易或动辄便说有政治考量,或有政治目的,甚至有人用政治检控。这个讲法,我留意到无论是涉及“占中”的事件也好,或是一些其他涉及社会秩序的case,也有这个讲法,甚至最近曾先生的case亦有这个讲法。我希望借这个机会在此向大家说,其实以往亦强调很多次,我们检控科的同事和整个律政司处理每一个case也不会加入政治考虑,检控的决定之后会否有人可以用政治的角度去看,这个我们不可阻止别人用什么角度去看,但有人用政治角度去看或推敲、揣测背后的事情或原因,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阻止不了,但不代表我们的同事或律政司在处理这些刑事检控工作时加入了任何政治考虑。我今天为何希望借这个机会来说,就是我不希望这些讲法说了两次、三次地说下去会令人信以为真,更不希望这些讲法影响往后那些审讯的公平性,特别若是有些审讯涉及陪审员,我希望大家在评论相关检控工作时,当然大家有新闻自由,有言论自由,这些我们绝对尊重,但同时我们不希望这些评论会对审讯的公平性有负面或其他任何不当的影响。

记者:你们给意见警方之后,警方需要在何时作出跟进?

律政司司长:这方面我不可以代表警方回答,我相信他们会尽快根据我们的法律意见跟进相关工作,我相信不会用很多时间。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