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涉及曾健超及七名警员的案件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十五日)就涉及曾健超及七名警员的案件,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相信大家也知道今日警方正式向曾涉及袭击曾健超先生以及曾健超先生本人的八名人士,正式起诉,亦会在下星期一下午到法院正式提堂。我留意到下午有些传媒报道指今次的处理方法有淡化七名警员罪行的手法,亦有说今次警方高调预约曾健超先生是一个政治公关工作,甚至亦有再说这是政治打压。我希望在此澄清,第一,预约曾健超先生是一个惯常的做法,亦在警方和律政司方面无任何高调的行动,警方和律政司没有将预约这消息向外公布,所以如果有人高调将这消息公开的话,这不是警方,亦不是律政司。

  第二,为何会是同一日拘捕以及同一日起诉,亦刻意安排同一个时间,即星期一下午,是因为整件事,无论是曾健超先生涉及的控罪,和该七名警方人员所涉及的控罪,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可以说是一系列事件里的不同阶段,所以在这情况下,我们亦谘询过资深大律师和御用大律师,处理这情况时应如何做,以及刑事检控专员亦考虑过相关的安排,如何最妥善,最终我们得出的结果就是,为了公平起见,同日起诉,然后安排同日到法院,令若曾健超先生也好,或该七名警务人员的律师代表,若有任何陈辞,希望跟法庭说,如果审讯或相关的刑事司法程序,其他涉及的程序问题或其他安排,他们可以有机会第一时间可以同日向相关法官作适当的陈辞。这安排,我们认为对大家、对八位都是公平的,亦是因为这样的法律和刑事司法程序的相关观点考虑后,我们作这安排,并不是好像有传媒报道或有人指,是希望淡化该七警的行为,或任何其他政治公关,这些揣测或观察,第一,完全没根据,第二,亦不是我们心目中所想。我们唯一想的是如何可令刑事程序,即这两件刑事案件可以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记者:曾健超说警方没有提供过案情陈述和指控,其实律政司有没有给什么advice(建议)警方如何处理这案件?他刚提到,涉案的警员和该七名警员都是不包括在内,其实律政司是如何看?

律政司司长:我不太明白你的第二个问题,不好意思。

记者:即他说控罪内,该五项控罪也不包括另外被告的七名警员?为何要在同一日处理今次事件?

律政司司长:刚才我已说过,稍后我们会有一个声明,处理你刚才的问题,即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士。大家记得,当日曾健超先生所涉及的事情,直至最后他指称被七名警务人员(袭击)的控诉,整件事件在很短时间内发生,当中有牵涉在内的,不止现时被起诉的七名警务人员,所以在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应该作出今日的检控。但再详细点的情况,不好意思,现阶段我们不方便再提供一些评论,因为你刚才所问的问题,很可能会涉及往后如何处理曾先生和另外七位警务人员那两件不同的刑事检控的处理手法。

记者∶司长,想问问指控……

律政司司长:那个其实他一定会在上庭时知道指控是如何,稍后律政司会有一份新闻发布稿,其实也会交代,所以他不可能不知道。

记者:司长,想问曾健超涉嫌拒捕那些事件已发生一年,律政司是否找到新证据,所以现在才预约拘捕?另外,想问下星期一在东区法院提堂后,是否会转介到其他法院?考虑因素是什么?

律政司司长:首先第一个问题,因为曾先生所涉及的行为与另外七位警务人员被指向他袭击,两件事,刚才已说过很多次,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所以我们在整个考虑这件事或这两件事如何处理时,我们要将两件事一并考虑,不可以分开处理。所以你不能抽离,说曾先生被指参与某些示威行动那事件是比较简单,所以应先处理。若这样的话,有可能会对曾先生产生不公平,亦有可能对七位警务人员不公平,所以为何我们会一并考虑,亦有就相关事情,无论海外的御用大律师和刑事检控专员亦就这方面特别有研究过,如何去处理才做到最公平。

  刚才你的第二个问题,没错,下星期一在裁判法院提堂后,就该七位警员,我们会申请将他们的刑事程序转介到区域法院处理。我亦留意到,今日下午已开始有些传媒报道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或者我在此很简单说,在哪一个法院,无论在高等法院、区域法院或在Magistracy(裁判法院),其实在我们的《检控守则》亦有相关的条文有指引,说我们应该要考虑什么因素。今次的决定,是刑事检控科的同事根据《检控守则》里的相关条文,即那些指引,然后考虑所有情况后,作出决定。当中包括考虑过今次案件的案情,还有严重性,往后有可能法庭会作出的判刑,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刚才所说的案情下很多比较细节的东西,其实我们的同事也有考量过,然后才决定就该七位警务人员应该适合的审讯的地方是区域法院。

记者:刑事检控专员和特别找了海外大律师谘询,特别研究这个案,可否说律政司很重视今次事件?研究了一年,觉得时间长不长?

律政司司长:研究了一年时间长不长,我已答过很多次。我觉得不长,如不介意我冗赘的话,我再多说一次。第一,大家要考虑当时整个“占中”的时间。律政司可以做的,是在收到警方提交资料后,我们便要研究相关证据。大家也记得,“占中”期间,前线警务人员,我相信大家也会理解,他们的时间、精力,大部分也放在处理当时社会秩序问题,所以其他调查工作要在“占中”情况完结后,才能正式多些时间处理调查工作,然后交报告给律政司。大家也记得,前警务处处长曾伟雄先生也有说过,当时他们估计需时三个月。所以大家计算“占中”本身的时间,另外警方需要调查的时间,然后警方的资料到达我们后,我以前说过,可能有其他方面的资料,我们希望警方进一步提供,再加上某些期间,例如今次的case(个案),我们需要向外间的大律师,或甚至资深大律师或御用大律师,要求他们提供独立的法律意见。

  刚才你说我们是否很重视这个case,我们每一刑事个案也重视。今次,当然我们明白社会非常关注这事件,亦坦白说,可以说这是较为敏感的事件;亦因为这样,我们不希望社会上有任何误解,所以我们向外间大律师,包括海外的御用大律师取独立意见。这是我们一个惯常做法,就是在律政司以外的,特别今次是外国的,他的中立性完全不可以或不应该受到质疑,因为我们纯粹给予相关证据、资料给外间的大律师,由他们提供他们的专业意见,期间我们从来不会干预外面的大律师如何作出他们的结论。所以在这个情况下,我们认为今次我们的处理手法,包括用海外御用大律师提供意见,而我们根据他们的意见作出对警方的指示和其他部署,我们纯粹希望增强和维护整件事的独立性。亦可以在这里说,每个case我们也希望可以很独立地提供我们的法律意见,所有所谓的政治打压,很容易宣诸于口,就是说这决定是政治打压,但其实完全没有任何基础。亦希望如我上次所说,社会人士不要认为好像可以揣测,再那么容易就说政治打压,特别是在无证据、无任何凭据下,说政治打压。特别是在这些情况下,正如我刚才解释,当有外间的独立大律师时,绝对没有这样的可能,我们亦不会容许这样的情况出现。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