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向联合国贸法会亚太中心借调法律专家(附图)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将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法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亚太中心)借调法律专家,在亚太区的国际贸易法改革中发挥作用。

  中央人民政府今年九月十六日与联合国就香港特区政府向亚太中心借调法律人员达成协议。袁国强今日代表特区政府与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雷诺.索瑞尔,就借调人员相关事宜签署技术和行政安排的谅解备忘录。

  袁国强在签署仪式上表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区不单享有司法独立,也极度重视法治。

  他说:“贸法会成立亚太中心,向亚太区国家提供国际贸易法改革技术援助。贸法会让香港特区能参与其中,是对香港特区及其法律制度投下信心一票。”

  袁国强说,向亚太中心借调专家,将加强贸法会和香港特区政府之间的联系,并进一步推动亚太区内贸易和商业法律统一化。

  他补充说,有关安排将为特区政府内年轻而有抱负的律师提供一个宝贵的机会,为贸法会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重要工作作出贡献。

  袁国强感谢中央人民政府,特别是外交部,在促成有关借调安排的过程中给予极大的支持和协助。

  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雷诺.索瑞尔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亚太区域进一步推广国际贸易法方面所给予的支持,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索瑞尔还表示,上述对亚太中心的直接支援,将“提升该中心的能力,向亚太区域五十多个国家提供仲裁、国际货物销售、破产法、担保权益、电子商务和公共采购方面的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援”。

  索瑞尔代表联合国,感谢中国为促进国际贸易法在区内的发展所作出的强有力承诺。

  亚太中心主任若奥.里贝罗和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人员亦出席了签署仪式。

  贸法会在一九六六年成立,总部设于奥地利维也纳,是联合国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亚太中心则在二○一二年于韩国成立,是贸法会向亚太区国家提供国际贸易法改革技术援助崭新而重要的第一步。

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右)及联合国贸法会(贸法会)秘书长雷诺.索瑞尔(左)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贸法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亚太中心)借调法律人员相关事宜签署了技术和行政安排的谅解备忘录。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左四)和联合国贸法会(贸法会)秘书长雷诺.索瑞尔(中)与出席签署仪式的大韩民国政府驻港领事朴智恩(左一)、贸法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亚太中心)主任若奥.里贝罗(左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条约法律部主任周露露(右一)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