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上诉案件(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出发前往美国访问前,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关干预汽车控罪上诉案件)

律政司司长:就该事件,大家也不想见到同类事件,但今次在终审法院的裁决中,就相关的法律条文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澄清,所以我希望因为澄清的法律问题已解决,往后不会再有这一类事情发生。

记者:当中律政司有否发现证据上有问题?为何他们没有发现“干预”那个字的定义需要再理解?

律政司司长:因为其实即使是同一条法例,或同一法律条文,不同的律师或不同的法官对同一条文有不同的理解,以往亦有发生。大家也可能记得在其他案件亦有发生,不同法院就同一件事件有不同的判决。而今次为何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裁决与终审法院不同,除证据外,亦涉及法律问题,亦是刚才我说终审法院最后在其判词中澄清了。我留意到该位先生昨日向传媒表示希望就这事件要求特区政府作出索偿(赔偿)。特区政府有行政机制就相关事件可以向特区政府要求赔偿,我相信若他有需要,可以从这方面继续跟进。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