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港澳相互法律协助(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三月十日)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会面,返港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今日与陈司长(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他们谈了主要几方面的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原则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技术性问题。在原则上的问题是有进展的,但仍然有些大方向和大原则仍然要商讨,以及做一些研究工作。大家亦同意各自就各方面再做研究,日后要再商讨。技术性的问题应该问题不会太大,但双方的专家小组往后会再会面,希望可以解决技术性的问题,包括一些草拟文本的问题,我们亦商量了因为即使安排签订后,澳门方面和我们这方面也有不同方面或不同性质的立法工作要进行,大家也谈了、交换了大约需要的时间,主要是这样。

记者:时间大概是多久?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正如我今早所说,大家也希望尽快,但因为就立法的工作时间,我相信最少不会在这两、三个月内,或这三、四个月内可以完成的机会非常微。但我们也希望尽量争取时间,特别是那些技术性的问题,以及草拟方面的问题,若可以快些解决,对工作的进展会有很大帮助。但就大原则,特别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处理双方面关心的问题,我估计这仍然需要一些时间。

记者:追溯期方面是否有共识?

律政司司长:这是我们谈的其中一个条款之一,双方没有大的分歧,可以这样说,亦可以说不会有任何处理上的困难,所以这方面应该没有问题。

记者:刘銮雄是否有机会返回澳门判刑?

律政司司长:我们现时谈的是双方面的协议,或双方面的安排,我们不方便评论一些个别事件或个别案例。但简单而言,若我们可以就这一方面处理到,这个安排签署后,在当时、即生效之后,仍然是在香港方面有效力的判决,或者同样地在澳门有效力的判决,也应该可以根据这个安排作适当的跟进。多谢大家。

2016年03月1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