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一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刚才你提到执法部门须要搜证,如果只是违反《基本法》是否有执法部门须要搜证?如果不是只是《基本法》,是有些本地刑事法例违反了,有哪些条例可能会涉及?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大家如有留意当日他们的记者招待会,特别是他们宣布这一个党创立时的记者招待会和他们之后的言论,其实他们在解说其政治理念和行动时,大家可能也留意到,他们有讲及他们可能会采取的手段,详情我不在此重复。鉴于他们的解说,我们认为有必要审视这个情况,所以日后若他们不只是开记者招待会,而是有其他行动,当然我们要密切留意。另一方面,若他们是一个政党或其他的团体,如果我没有记错,他们在公开场合亦有谈论过他们跟公司注册处或其他方面去注册团体这方面的事宜,这些我相信大家也不会否认亦会涉及法律考虑,所以这一方面我们作为律政司这个处理法律的部门,我们亦有责任去跟进。
记者∶有法律意见指,若他们倡议用一种暴力推翻现时中国共产党的政权才会所谓违法,讲“港独”这东西其实不算违法,因为是一种言论自由。你是否认同这种法律观点?另外李波的案件,他自己承认偷渡回内地,现时可自由出入中港两地,其实现在政府有没有任何跟进?还是把事件当作完结、不了了之?
律政司司长∶先回答你第一条问题。我希望,或者这样说,我不希望任何人会以身试法,亦不希望我们现时谈的这件事的香港民族党的相关人士以身试法。所以至于说,他自己应该做些什么,若他们认为他们有不清楚的话,他们可以谘询他们的法律意见,这是我给他们的忠告。至于往后我们会用什么法例,刚才我也说得很清楚,现阶段我不可能在未有一个调查报告,或事件未发生前,我不可能现在去说,对任何人也不公平,对我的同事,或对有可能涉及这件事的人亦不公平,亦不是一个正常的程序。你刚才第二个问题,有关李波先生的事件,正如刚才我在委员会回答问题时亦说过,我的理解是警方仍然继续调查这件事,在我们香港政府的立场来说,我们仍然希望可以采取相关的跟进行动,所以未有一个句号可以划上去。谢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6年04月0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