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香港律师会拟在香港引入统一执业试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时,就香港律师会拟在香港引入统一执业试的发言全文:

主席∶

  法律教育(包括是法律专业教育)对法律服务、甚或法治整体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律政司十分重视法律教育的发展,亦一直支持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常委会)的工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常委会决定就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展开全面检讨。律政司支持该决定,并在二○一五年三月提供一百五十万元,以便常委会聘用顾问进行检讨研究。该项检讨研究包括律师会拟引入的统一执业考试。

  据我们理解,顾问将于本月底(即四月三十日)前提交检讨进度报告,而顾问亦计划于本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检讨工作,然后在十月左右向常委会提交检讨报告。

  鉴于今次事件影响重大,律政司认为应除了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大学及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之外,亦必须从宏观角度出发,考虑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整体情况。

  律政司亦留意到律师会就今次会议提交的文件(即四月十九日的文件)当中,第六段指事件仍在发展阶段(原文是“the matter is still in stage of development”),而律师会亦正与各相关大学进行商讨。既然律师会仍与相关大学进行商讨,而常委会进行的检讨将于本年十月完成报告,律政司希望各持份者(包括律师会、大律师公会及相关大学)在商讨统一考试这议题时,预留时间及空间去考虑常委会将会发表的检讨报告。律政司认为此处理方法比较合适,亦相信不会影响整件事的进度。

  在有机会研究常委会提交检讨报告前,律政司对统一考试的建议持开放态度,但希望各持份者以公众利益为首要考虑。正如我在今年一月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指出,我们的立场是法律教育和培训的任何改革,必须以公众利益为最终依归。

  多谢主席。

2016年04月2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