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七月六日)联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和署理警务处处长黄志雄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地下大堂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署理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和海关关长昨日在北京与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完善两地通报机制进行第一轮磋商,以及听取内地有关部门就林荣基案,以及今年三月十四日在大埔发生一宗找换店劫杀案疑犯在内地被捕情况的通报。

律政司司长和其他特区官员首先与公安部郭声琨部长会面。郭部长表示,中央高度重视特区政府提出检讨现行通报机制的建议,所以在短时间内安排了这次会议,他认同应该要主动顺应形势的变化及民众的期望,进一步完善行使了十多年的通报机制。

之后特区官员与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就如何检讨通报机制进行会议,港澳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等相关单位亦有参与磋商。双方谈了个多小时,积极讨论多项议题,包括如何修改和完善通报时限、通报内容及通报渠道等问题。

会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

(1)通报时间:香港社会有人提出应该以14日为限,会议同意可以压缩到少过14日。

(2)通报内容:会议同意内容应该明确化,包括列明所涉案件及案情摘要。

(3)通报渠道:双方同意应增加通报方式及通报的对口单位。我们亦争取通报范围应该涵盖所有执法单位。

(4)昨日的会议,双方有积极及互动的讨论,取得实质成果,并且同意约在本月底进行第二轮磋商。

昨日会面的第三部分,特区官员听取了内地有关部门关于林荣基案及大埔找换店劫杀案疑犯在内地被捕情况的通报。

香港警方会就铜锣湾书店和大埔找换店劫杀案,继续他们一直进行的调查工作。

最后,我要指出我和特区政府十分重视和关注林荣基先生近日提出有关他人身安全的问题。就这方面的问题,我请署理警务处处长向大家讲几句说话。

署理警务处处长:香港警方十分重视林荣基先生提出关于他个人人身安全的情况。经调查后,警方发现林先生认为跟踪他的一辆车辆其实是由传媒租用,而他提供的一个目击证人亦表示不觉得有任何不寻常的地方,即现阶段来说,我们发觉他所提出的一些说法与我们所调查有不相符的地方。但我们亦留意到过去一两天林先生向传媒表示对人身安全有关注,所以警方今日在稍后时间与他会见时,只要他愿意,我们会愿意向他提出人身保护。

记者:想问其实中央昨日有没有叫港府用任何方法去协助怎样处理林荣基先生仍然在香港这个问题?另外,昨日公安部都讲到如果林荣基先生不返回内地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实在会议上有没有讲明这些措施究竟是什么措施?更加严厉的意思是怎样?

保安局局长:相信各位都知道,香港和内地并没一个引渡的安排。我们亦说过很多次,香港特区政府所有执法,必须根据法律去办事。在昨日我们的会面倾谈当中,对方并没有提出你刚才所说的要求。

记者:并无提出要求的意思即是不用处理,即是无需怎样处理林荣基先生这个问题抑或是……?

保安局局长:完全没有提过这方面。

记者:想问林荣基都已经讲过说他的案情是因为他邮寄书籍去到内地所以犯案。我想问其实有很多香港书商都正在做类似的情况,想问这样是否已经触犯内地法律?以及你会否叫他们不要做这些事及避免返回内地?第二个问题想问司长及局长,看过那认罪的片段后,你是否认为林荣基已经受到适当的法律保障?

行政长官: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是有不同法律的,每一个社会的居民,他去到外地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

律政司司长:就昨日看到有关林荣基先生的片段,我们看完后认为香港警方仍然有需要继续他们正在做的调查,换言之我们认为、我们希望仍然就事件的其他方面事情继续找出我们希望知道的真相。

记者:昨日公安部的讲法是跟林荣基先生早前所说过的是有些差距,昨日公安部的讲法是应林荣基的要求返到香港,但林荣基之前是说他是有条件地返到香港帮中央专案组做些事,以及他来到香港都是被监视、跟踪。请问司长或者各位,看完昨日那条片和听完那个讲法之后,会不会对调查有些什么影响,其实你觉得哪边的可信性比较大?

律政司司长:回应这位传媒朋友的问题,正如我刚才所说,看完昨日的片段后,我们认为仍然有地方我们需要继续警方一直进行的工作,当中包括片段里所表述的事情跟林荣基先生在香港无论是公开或在其他方面所透露的详情,若有出入或不符的地方,这会是我们进行或警方需要调查询出真相的其中一个方面。

记者:想问内地的强制性措施在香港是否没有办法实施?另外想问长远来说有没有必要去设立疑犯移交程序?

保安局局长:内地的法律当然在内地有效。相信大家都知道,根据《基本法》,只有列入附件三的一些内地法律在香港才有效,希望大家清楚理解这件事。所以,内地所实施的所有刑事强制措施,在香港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至于刚才你问到移交逃犯这类问题,我们一向都有与内地方面交换意见。

记者:昨日有没有问过为什么林荣基在上面不可以请律师、家人帮助,公安部有没有解释?以及昨日原本公安部有个答问环节,为什么最后好像是保安局要求下提出取消?

保安局局长:我回答你后面的问题。我们昨天前往与内地相关部门会面,我们就着几个问题,包括通报机制,包括他们与我们通报林先生和另一宗劫杀案的进展。一向来说,这些案件的侦办,大家举行这些会议,我们都不是公开的。所以,我们就着我们一贯的安排向参与会议对方的同事表达出来。最后,公安部方面作出决定。

记者:会否觉得今次有点像“中伏”?因为原本你们打算谈通报机制,但结果内地有关部门好像叫特区政府要帮忙或者抓人?

行政长官:我们前日向社会公布特区官员上去北京与有关部门会面的时候,都说过是谈通报机制和这两件案。而昨日的会议大部分时间是谈通报机制,而经过双方磋商,这个通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谈到阶段性成果。刚才向大家说的那四点,就是昨日长时间我们初步讨论如何完善这个通报机制所取得的成果。所以,昨日会面是符合双方事先同意的讨论范围。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6年07月0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