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厘清以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争议的法律状况,藉此促使更多当事人在香港透过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议。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三十日)表示,有关修订旨在厘清可透过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以及强制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仲裁裁决,并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目前,《仲裁条例》并无针对知识产权争议可否透过仲裁解决的具体条文,而香港亦没有相关的权威性判决。政府相信就此制订具体法例条文,可厘清法律情况及释除任何不明确之处。
发言人说:“我们相信有关修订将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并突显香港较亚太区其他司法管辖区在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方面的优势。”
此外,政府亦建议修订《仲裁(纽约公约缔约方)令》,以更新一九五八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方名单,包括将安道尔及科摩罗加入缔约方名单。
载有上述修订的《2016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十二月二日刊宪,并于十二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