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成员

律政司今日(十二月一日)宣布,委任及再度委任“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为配合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之政策目标,政府将在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提供一些空间,给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连同律政司位于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部分西座的办公室,该处将成为在香港中心地段的一个法律枢纽。

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委员会于二○一四年十二月成立,考虑在该法律枢纽提供地方的安排,并就相关事宜向律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包括:

(甲) 就有可能迁入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及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的法律相关组织的相对优次作出评审,以甄选可迁入的法律相关组织;
(乙) 根据相关考虑因素分配办公空间予中选组织;
(丙) 厘定中选组织需支付的租金;
(丁) 决定中选组织的适当租赁条款及条件;以及
(戊) 不时检讨程序机制。

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法律界、商界和其他相关界别的非官方委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由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起):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主席)
陈泽铭
赖旭辉
李秀恒博士
梁国浩
甘婉玲
民政事务局、建筑署及律政司的代表

2016年12月01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