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律政司司长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辩论致辞(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行政长官《施政报告》致谢议案(第五节:法治、 管治、选举及地区行政)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律政司感谢各位议员就法治和律政司其他方面的工作所发表的宝贵意见,鉴于时间关系,我现在就议员的意见作出扼要回应。

  法治的原则包括司法独立、保障人权等根本性的概念,是香港社会珍而重之的核心价值。《基本法》的条文为香港的法律制度、司法独立和法治提供了宪制性的保障。正如《施政报告》第268段明确指出,特区政府绝对尊重司法独立,并会继续全力维护香港的法治。

  律政司一直视捍卫法治为我们的首要任务。在未来一年,律政司会继续在完善法例、推进法律改革及强化法律基础建设等不同方面,巩固香港的法治,其中的例子包括提出修订法例,赋予法院酌情权,在恰当的情况下,准许易受伤害证人通过电视直播联系方式提供证据,从而加强对相关证人的保护。

  对于维护法治,特区政府确实是责无旁贷。但要有效地维护法治,亦需要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社会人士应尊重特区的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制度。

  在今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我呼吁大家避免就司法判决作政治化或不恰当的批评。我亦引述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发表的演说,李国能法官指出,公众评论法庭的裁决是理所当然的,在一个自由的社会,评论法院的判决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要维护司法独立,市民行使评论法院裁决的权利时,必须负责任地行使这些权利。以我的理解,除非社会人士客观、持平以及理性地讨论法官的裁决,否则不可能是负责任地行使评论法院判决的权利。

  近日,法院就“七警案”作出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部分社会人士在社交媒体的评论,引起司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且将事件转介律政司跟进。律政司明白社会关注相关案件,亦理解大家对案件的判决有不同的看法,但亦希望大家明白,法院有责任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无论大家对判决有任何看法,法院的裁决并不否定警队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市民的贡献,亦不代表社会不理解前线警务人员所面对的压力,希望大家关注相关案件或其他类似事件的时候,能在尊重司法制度、尊重司法独立的大前提下,以持平和理性的态度来理解法院的裁决。在合适和有需要时,律政司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展开司法程序。

  有议员在发言期间提及“占领行动”和旺角骚乱事件的检控工作。在不违反《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前提下,律政司欢迎议员就刑事检控工作提供意见,但希望议员明白每个事件涉及的刑事调查和检控工作的进度,受不同的客观因素所影响。在本月八日,我在本会回复议员的口头查询时,已经指出自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起,律政司的同事已经开始与警方就调查工作进行沟通。此外,除了已经就二百一十多人提出检控之外,警方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八月期间,提供了大量调查报告和资料后,律政司去年年底向警方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当中包括如何处理涉及扮演主导角色的人士个案的意见。我理解警方亦正在跟进律政司的意见,因此并不存在何君尧议员所指称优柔寡断的情况。相反,若情况许可,律政司定当会尽快处理,例如旺角事件,截至上月初已经有六名被告承受法律责任,另外有大约三十人正面对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讼庭展开的刑事司法程序。律政司没有任何理由姑息违法分子,亦不会因为政治的原因或舆论影响我们一直所坚持的独立刑事检控工作。

  有议员提及个别当选立法会议员人士的宣誓事件,由于相关案件仍然处于司法程序阶段,我不适宜在此作具体回应,但是我希望强调两点,第一,根据《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特定公职人员有宪制责任依法进行就职的宣誓;第二,特区政府就个别宣誓事件作出司法程序,绝对不代表特区政府不尊重民选议员,而是因为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执行《基本法》,包括《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亦相信在当时的情况下,将相关的争议交由法院处理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

  总括来说,政治不应该凌驾法治。要维护法治,我们必须尊重法律体制、尊重司法制度。法律问题,法律解决,避免法律政治化,防止司法政治化,以及遏止法治政治化。

  维护法治的同时,律政司亦会积极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我在此代表律政司的同事感谢各位议员,包括郭荣铿议员,对我们在这方面工作的支持和肯定。律政司将会继续完善相关法例,继续改善相关法律基础建设及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当事人选择在香港解决争议。

  另一方面,我们会继续推动在前政府合署,即现时的律政中心,和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建立“法律枢纽”的计划。“法律枢纽空间分配委员会”早前已召开会议,就第一阶段收到的二十多份申请书作出评审,并在原则上建议为部分申请机构提供空间,相关机构将会在短期内收到通知,往后我们会继续进行其他阶段的空间分配工作,亦会积极吸引合适的法律或争议解决机构考虑进驻我们的“法律枢纽”,全面发挥“法律枢纽”的功能。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致谢动议。

2017年02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