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社会人士对法官的评论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十七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想问问在网上,高志森骂法官这样判“七警案”是“狗官”的所为,你如何看待这种言论?有没有法律责任要承担?

律政司司长:暂时我不方便评论个别事件。但正如我刚才回应议员发言时,亦强调我早于今年一月九日,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已经重申希望大家不要就一些司法裁决或法官判决,作一些过于政治化或不恰当的批评,亦解释了理由。如果大家有留意的话,当日,时任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及新任主席林定国亦在他的《香港家书》里发表过类似的意见。我们一直强调市民或社会大众对司法判决或法官的言行,有他们批评或评论的自由,这正如李国能法官都曾解释,是宪法赋予社会大众的一个权利,但正如其他一些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不是完全没有限制。在谈论或评论法官的判决时,亦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包括不可以作侮辱性或构成藐视法庭的言行。若有超越这些法律界线,或构成藐视法庭的言行,不单对事件没帮助,亦对市民以理性的态度来了解或讨论法官的决定,是没有任何帮助外,相关人士亦可能犯上藐视法庭或其他法律责任。昨日大家都在新闻中见到,就今次事件,司法机构就部分社会人士在社交媒体上发表的言论,表示高度关注,亦就事件正式转介律政司跟进,我们昨日下午亦已收到司法机构向我们转介处理这事件的文件,我们会与有关方面跟进这件事。我希望在此重申,正如刚才我发言时亦说过,在合适和有需要时,我们绝对不会犹豫采取适当的跟进措施,包括如果有充分理由时,会展开相关司法程序。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7年02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