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版香港法例”正式启用(附图)

律政司将于二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时启用名为“电子版香港法例”的全新电子法例资料库,向公众提供便利及免费的途径,取览香港法例。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日)表示:“法治其中一项基本元素,是让大众容易取览法律文本。在现今资讯科技年代,透过互联网提供备有最新资料、可靠、具检索功能和法律地位的经编订法例资料库,是不可或缺的。”

  发言人补充说:“‘电子版香港法例’(www.elegislation.gov.hk)提供中、英文版本,并将引进新功能,包括更先进的阅览方式及能在流动通讯装置上使用,让用户获得更佳体验。”

  属纸张版本并具法律地位的香港法例活页版,在过去超过二十五年来,一直是法例经编订文本的官方出处。然而,更新资料需时完成,以现今科技水平来说,显得有所不足。自一九九七年推出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虽然可供公众透过互联网使用,但系统中的法例资料仅供参考之用。

  发言人解释,“电子版香港法例”发布的法例,将在未来几年按部就班核证。根据《法例发布条例》(第614章),“电子版香港法例”用户可从该资料库列印具法律地位的经核证法例文本。“电子版香港法例”并将取代“双语法例资料系统”及让活页版逐步引退,彻底改革取览法例的方式。

  在开发“电子版香港法例”期间,律政司谘询用户联络组的意见,并采纳联络组提出的多项建议。在今年一月,律政司亦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资料文件。

  在“电子版香港法例”启用后,进入“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网站的用户,会自动转至新系统的网站。律政司会同时上载多媒体短片至“电子版香港法例”,以协助用户。

  由于核证“电子版香港法例”中的法例需时完成,在过渡期内,如某法例尚未经核证,而用户欲阅览该法例的正式经编订文本,则需参看活页版。但在法例的经核证文本纳入“电子版香港法例”之前,用户仍可循电子方式,在“电子版香港法例”参阅该法例,以作参考(与“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的情况类似)。

2017年02月20日(星期一)

“电子版香港法例”将于二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时正式启用。
“电子版香港法例”将于二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时正式启用。该电子法例资料库将引进新功能,包括更先进的阅览方式,让用户获得更佳体验。
“电子版香港法例”将于二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时正式启用。该电子法例资料库将引进新功能,包括更先进的阅览方式,让用户获得更佳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