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

下稿代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宣布,行政长官已再度委任方敏生为法改会成员,第二个三年任期由二○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开始。

  方敏生于二○一四年三月一日首次获委任为法改会成员。她于二○○一年至二○一三年期间担任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行政总裁,并于一九九三年至二○○一年期间出任香港红十字会秘书长。法改会相信方敏生在社会工作范畴的专业知识及丰富工作经验,以及她在公职服务的卓越表现,将继续有助法改会推行法律改革工作。法改会感谢方敏生过去三年对法改会工作的宝贵贡献。

  在这项最新任命后,法改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律政司司长(主席)
邓国桢法官
林李静文
李慧贤
冯庭硕资深大律师
林峰教授
方敏生
彭耀鸿资深大律师
何耀明教授
Christopher Gane教授
梁镇宇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当然成员)
法律草拟专员(当然成员)

2017年02月2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