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三月一日生效
在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签定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安排)将于二○一七年三月一日生效。
安排的目的是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诉讼人在民商事案件中,能更有效和明确地取得证据。安排适用于在安排生效后收到的取证请求书。
安排的全文已上载到
律政司
的网站。
2017年02月2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