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谈高铁“一地两检”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三月十四日)在北京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首先很多谢传媒朋友关心今次我和袁(国强)司长来到北京,与中央相关官员商讨有关于高铁香港段的事宜,当然大家最关心的就是“一地两检”的安排。正如我们在香港出发前通知大家,我们今次到来是和中央相关官员商谈。具体地,昨天我和司长与国务院港澳办黄柳权副主任和他一些其他同事商讨有关高铁(香港段)的问题。今早上午,我和司长亦与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先生商讨,他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今早的会议行政长官(梁振英)亦有参与,因为他在北京参与两会,所以有机会去参加,他都很关心高铁(香港段)的事宜,在昨天和张德江委员长见面的时候亦有谈到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

  高铁(香港段)立项的时候是以“一地两检”作为目标,因为这样才能够将高铁(香港段)的效益,无论是运输、社会或经济效益发挥得最好,亦是能够将高铁(香港段)的便捷性,对乘客的方便,发挥最大的作用。高铁(香港段)连系到内地的高铁网络,这个对将来香港和内地之间不同城市的通达性能够发挥很大的裨益。将来如果能够做到“一地两检”,在香港北上的话,在西九龙总站经过“一地两检”后,就可以在内地有高铁站的不同城市自由下车,当然南下亦一样。

  过去社会上曾经有一些意见指如果做“两地两检”又如何呢?“两地两检”最大的限制在于内地的铁路网络,我指高铁的网络,不同的车站,其实不是很多是有口岸的,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口岸的,所以“两地两检”的安排有很大的一个限制。而“一地两检”,当然我们要做到的话,一定要在法律问题、有关安排,要一个妥善的方案,所以这个都是我们一直以来与内地相关部委所谈的问题,或者在这方面我请袁司长可以补充一下。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昨日与黄柳权副主任和今日与李飞主任谈的时候,我们有就不同的法律议题交换意见。大家的共识非常清楚,我们认同“一地两检”会为高铁提供或发挥最高效益的同时,我们完全同意往后的“一地两检”建议和方案一定要严格符合《基本法》,这点双方完全无任何的、半点的疑问。落实“一地两检”的目的是为往后乘搭高铁的乘客提供便利,不会在任何法律责任上为乘客加大,或令他们的法律责任增高了,只会为他们提供便利,亦不会影响他们的法律权利,所以无论是法律责任或法律权利,往后我们落实“一地两检”时,不会有任何分别。唯一的分别是“一地两检”,正如刚才张局长所说,比“两地两检”更加便利,亦是为何一直我们认为有需要往“一地两检”这目标进发。

记者:……让外地执法人员在管制区内执法,这个是否商讨的方向之一?如果是真的话,内地执法人员在该处执法的话,有没有限制他们的权力?以及王光亚主任之前提过,三月中会有一些进展,可否说说你们预计进度如何?今个月会有什么成果?

律政司司长:正如刚才张局长都有介绍,高铁简单来说只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两地两检”、传统的“两地两检”,另一个选择是“一地两检”。其实我们现在建议考虑的“一地两检”,很简单或很形象化地说,只是将原本要经过不同地方来做CIQ(customs, immigration and quarantine)即出入境、清关和检疫的手续,不需要分开两个地方处理,能在一个地方处理。换言之,在处理“一地两检”时,双方即香港和内地俗称或简称CIQ的工作,都要两个元素同一时间可以处理,才能成为“一地两检”。我强调,正如刚才所说,双方有共识,第一,一定要符合《基本法》、符合“一国两制”,亦不会相对于“两地两检”,增加了旅客的法律责任或减低他们的法律权利。至于说进展,每一次开会,都有一些实质的进展,包括将问题的意见更加聚焦,我们亦估计在很快的将来,我们可以向社会作一个完整的交代,包括交代我们考虑过什么建议,以及我们对大方向的想法是什么样。

记者:请具体形容一下目前商讨的进展如何。有没有信心可以在今届政府内有实质成果?以及能不能说说下一步与内地商讨方面,有什么手续要做?需要经过内地什么部委才能通过这个最终“一地两检”的方案?

律政司司长:就进展方面,我相信我和张局长都可以说,我们对现时的进展是审慎乐观的,我们亦有信心在短期内可以向社会交代我们的工作进展。我以前都说过,起码在我和张局长的想法里,我们会在本届政府任期完结前会向社会交代。当然,我们打算的做法是,在本届政府任期完结前的相当时间,我们会向社会交代建议的大方向。至于刚才这位传媒朋友问的另一部分,我相信中央的不同部委官员和我们的特区政府都有些各自的程序要走,才可以向社会交代往后的“一地两检”的方案。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我补充一点。正如袁司长所说,我们现在的工作是以配合高铁(香港段)在明年第三季工程完成,有条件通车作为目标。这是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共同目标。大家都留意到刚才袁司长所说,我们如果从通关的程序,一般来说“两地两检”,乘客都是要经历通关,无论是出入境、通关和检疫。同样地,“一地两检”都是要经历同样的程序,所以责任和权利是没有影响的,但如何做到就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

律政司司长:谢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7年03月14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