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内地与香港司法互助(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西安出席“内地与香港特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时,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内地与香港刑事司法互助……?

律政司司长:今日主要说的是民商事、两地的民商事的司法互助,刑事方面,其实不是与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来商讨。当然,它亦有它的重要性,但是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无论在民商事方面也好,或刑事协作方面也好,都有不同的挑战,所以我相信仍然需要一点时间,以及正如我刚才所说,特别在民商事方面,我们要顾及的不单是“一国两制”下,香港和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的地方,我个人认为,我们的视野需要广阔一点,因为国际社会方面,刚才我也有提到,就海牙私法会议的发展,不单香港在留意,新加坡也在留意,所以我们有“一国两制” 的角度,也有国际的角度,特别是香港方面,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我们不可以不顾国际视野,国家的发展包括“一带一路”,也有国际的层面,所以其实三个方面,即香港的法律制度、内地的法律制度,以及整个全球国际性的发展,我们都要同时兼顾。若然不是的话,情况可能不是最理想。另一方面,我们要兼顾的是现时很多国际上的合作,有国际的一些条约或一些我们称为“示范法”,但那些全部是国家与国家,即主权国之间的司法协作的一些框架,但在一个国家之内,即“一国两制”之内,先例相对上较少,所以有什么原则可作为参考、什么方面我们需要有一些不同的改变、或一些新的法律理论,这些也是其中一个挑战,所以有关工作,我们会推进,但不能为了快,而做了一些可能往后不太合适的框架,因为订了框架之后,对未来的影响是长远的,当然可以改,但影响是长远的,所以我们要小心推进。不好意思,我要进去开会。

记者:(中央对大湾区法律方面的推进速度是否不满意)

律政司司长:我想不是不满意,而是一个鼓励。在这个方面,大湾区现在刚刚开始,现在还在规划的过程当中,因此大湾区往后在法律上的框架,现在还需要小心去研究,研究未来大湾区之内,或大湾区之内的城市跟大湾区之外的司法方面的合作,也提供一个很大的空间,也提供了很多的机遇,这方面往后律政司会和内地相关单位做进一步的研究。

记者:会不会要求香港落实得更快一点?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双方都希望可以在这个方面积极地推进,所以这是双方共同的意愿。谢谢。

2017年04月23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