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和刑事检控专员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和刑事检控专员杨家雄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出席2017年检控周开幕礼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多谢你们来报道我们检控周这项活动。今次正如刚才刑事检控专员在其演说中所讲,今年已是第六次我们举办检控周,主要目的是希望透过检控周和其他相关的配套活动,加强社会大众对法治,特别是刑事司法制度的认识。每年我们都有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正正就是法治,目的是希望可以聚焦在法治和刑事司法制度,特别是与刑事检控方面的关系。刚才刑事检控专员、我自己、大律师公会的主席和律师会的副会长亦有就这方面的议题,发表大家的意见。总括来说,几位讲者的重点都是说,检控是根据我们的《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绝对独立地处理,亦有讲者,包括大律师公会主席指出,近年我们的检控同事面对不少的压力,这一点我亦完全同意,包括有时候在法庭遭受语言或其他方面的暴力或不必要的批评,我们感到难过有这类情况出现,亦替我们的同事不值。无论我或刑事检控专员亦藉此机会,向(刑事)检控科的同事表达对他们的感谢,因为我们在这几年,包括我自己在过去大约差不多五年,和刑事检控专员大约差不多四年,也看到我们刑事检控科的同事真的非常尽力,亦非常专业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或许让我交给刑事检控专员简单介绍检控周主要的活动,包括今早举办的问答游戏比赛。

刑事检控专员:我们今早有一个问答游戏比赛,用一个比较互动的方式,以问答形式,希望参与的同学可以对法治、法律,特别是刑事检控制度有比较深的认识。刚才我亦再与同学谈话,他们觉得非常有用,亦觉得很开心、很好玩,亦与此同时学到一些东西。由今日开始未来一个星期中,我们会筹备一些其他的节目,例如带同学上法庭,或在我们的办公室有一些模拟法庭的场景,让他们扮作律师,甚或法官,亦可以接触一下我们的律师袍、假发等,希望在比较互动、比较开心的环境下,让他们可以理解我们的工作,无论是制度或各方面的议题,这些活动会在未来一个星期进行。当然,每年整年亦会有我们的同事到学校、青年中心,到不同地方就不同的法律议题给予专题讲座,这方面每年也有几十间学校和团体参加,在这方面所得到的反应亦令我们非常鼓舞,我们亦会继续举办下去,基本上简单地就是我们会做的工作。

律政司司长:大家有什么问题?

记者∶杨专员,近来有很多人就检控工作有很多评论,例如检控谁又不检控谁等,其实你对检控对法治的重要性有何看法?

刑事检控专员:正如刚才我们说,一个刑事检控制度在法治上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我们决定是否检控时,我们需要考虑两点,第一点是证据方面是否有一个合理的机会证明有关的任何控罪可以成立。在这方面请容许我作一个解释,这并不是因为怕输,担心赢输的问题,而是我以往多年当一个辩护律师时,我见过很多情况,一个刑事检控本身,最后无论判有罪或无罪,一个刑事检控可能会完全破坏一个人的生命、他的家庭、他的朋友。一个刑事检控这个制度,这个步骤其实已经对一个被告人有很大的伤害。所以我们决定是否检控时,我们不会说由交法庭判决,我们要做一个勇敢、果断的决定,考虑一些我们将来预期会发生的,考虑当中的证供去决定证据是否足够支持一个检控。即使证据足够支持检控,我们仍然要考虑公众利益是否需要有一个检控,例如我用一个例子,比如说你见到一个被告人只是一次、在那一刹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我们会否不去检控而用一个其他方法,例如担保守行为这些方法去做?亦多谢这位朋友给予这个机会让我们解释,很多时候我们做决定时,做了一个决定,要解释清楚为何控告,或为何不控告,或者检控的时机,是很多掣肘的。因为我们考虑时有很多考虑因素,不是公众所知道的,或者不应该让公众知道的,因为很多时会牵涉有关人士的私隐和背后的一些特别原因。这些事情我们不可以讲出来,我们能够讲的就是跟大家讲清楚,基于证据的考量,我们觉得证据不可以合理地支持一个控罪,这个已是大部分时间我们所能够讲的。所以我们希望正如我们在台上所讲,希望社会、大家和传媒朋友在知道我们的检控决定时,给予多一点支持,给予多些understanding(明白)和信任,我们一班同事绝绝对对是从法律、从证据、从《检控守则》各方面,并无任何政治考量去做一个检控决定。多谢。

记者:最近ICAC(廉政公署)有一宗案件,他们作为控方,辩方想要一些unused materials(不被采用的文件)的时候收取八千多元的文件费用,司长和专员你们怎样看?ICAC回复指,是根据政府的一些指引做事,其实这些指引是否由律政司负责设立?

刑事检控专员:就着这方面,首先,我们要先理解,在一个检控里,有些是控方依赖的文件,这些文件控方一定会无条件和在不收费用的情况下,全部提供予辩方。现时我们谈及的是控方在搜证时得到的一些其他文件,但不是控方依赖、尝试用来证明被告有罪的文件。就这类文件,现在已经做了很多年的做法,就是控方会做一个列表,告诉辩方有什么文件。然后,辩方可以在不需付费的情况下,安排阅览这些文件。所以,他们知道他们看(文件),绝对没有问题,只是看完后,辩方若要求副本时,副本是否需要有适当的费用。多年来,这方面都需要一些费用。其实,这方面是有一个现实的考虑,因为在控方,如ICAC查案时,他们可能拿很多很多文件出来,我们有一些调查,可能是数以百万的文件,拿出来用的、控方尝试用的并不是所有文件的全部,剩下来的如果所有都要影印给辩方,而不需要辩方看过、考虑过、阅览过后要求才给予的话,所牵涉的就会影响到整个官司的进度。如果所有文件都不需要费用,都要给予的话,辩方就会说我不管了,所有这些即使不使用的文件,你全部交给我吧,交给我后我才看,看完后我才同你计算,这个是有现实的考虑,所以亦不是今日、或这一年半载才突然出现,已经很多年都是这样。当然,向前看,有没有需要有其他的考虑,有没有其他需要再行前几步,这是值得大家考虑。但这制度不是今日、不是这一两年、这一年半载才突然开始。

记者∶如果在行会(行政会议)上,成员无共识之下,CE(行政长官)拍板推行一个政策,这样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或有没有一些司法复核的挑战?

律政司司长∶我想大家可以看《基本法》,《基本法》说得很清楚有关行政会议的职能,和特首可以听行政会议成员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最终作决定的权力仍然是在特首那处,所以不会出现任何刚才这位传媒朋友所说的司法复核的危险,只不过在《基本法》里有一个要求,指若大多数行会成员有不同意见,而特首作某一种另类决定的话,在符合《基本法》情况的要求之下,有需要纪录在案,所以并不存在违法或不违法,违宪或不违宪,因为行政会议是提供意见给特首,但最终的决定权仍在特首手中。

记者∶性别承认方面抛出几个方案,政府在这方面有没有立场,以及谘询完之后,有没有一个立法时间表?今次会否与同性婚姻或其他相类似,例如LGBT的议题一并立法?

律政司司长:首先,我们在新闻稿说得很清楚,在我们的谘询文件中亦说得很清楚,今次做这个谘询,完全是因为几年前在终审法院有一个W case,在那个case中,决定了一些与结婚有关的事,但同一时间终审庭亦说过,在香港的变性人士的法律权益可以如何受到法律上的保护,终审庭认为特区政府应该做一些检讨,审视一下香港的法例,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措施可以如何修改。因此,性别承认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完全处理性别承认的事宜,我们不会处理同性婚姻,或性小众的discrimination(歧视)问题,因为那些是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范围,我们这个跨部门工作小组没有(获)授权做这个工作。当然,我们不是说该些议题不重要,而是分工的问题。今次我们的谘询,主要希望就我们工作的第一部分,即香港应否立法,或有其他行政措施承认有关变性的事宜,或性别承认的事宜,若香港应有这样的制度的话,香港的制度应该如何。在外国,我们的研究里看到有很多不同种类、不同形式的处理方法。若作一个很概括的观察,可以简单说全世界的不同形式,并没有一个特别普遍的形式,再加上今次我们谘询的议题,无论在香港又好,在其他社会又好,都是非常具争议性,所以今次我们发出谘询文件时,我们强调政府现阶段没有任何既定立场,我重申,政府没有任何既定立场。而我们在文件中亦尽量就每一个可能需要考虑的议题正反双方的论点都列举出来。以这个方式进行谘询的原因是希望社会上有机会考虑正反双方的意见,从而告诉工作小组社会大众的意见为何,然后我们才会在收集后再做研究,做一个总结,作一个初步的结论,然后向社会再交代。因为我们要看看谘询结果如何,现阶段我们没有一个立法时间表,因为我们不能先下一个定论,但我们希望在完成第一轮谘询后,我们希望尽快有一个决定,就是否有需要或如何或何时作第二轮的工作。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英文部分。)

2017年06月2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