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的发言全文∶

主席:

  今次是我第五次根据本事务委员会于二○一二年建议订立的机制,以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主席的身分,向本事务委员会汇报法改会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作为律政司司长和法改会主席,我十分重视保持香港的法律与时并进,亦相信本事务委员会及立法会其他各个事务委员会可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法律改革工作。

  我本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及法改会其他成员均重视挑选合适的课题供法改会考虑。此外,本人亦持续向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强调回应和跟进法改会的报告书的重要性。

  主席和各位委员应已收到一份供今次会议讨论的资料文件。这份文件以列表形式,列出法改会自一九八二年发表第一份报告书以来的每份报告书资料及落实详情。法改会合共发表了65份报告书,就民事和刑事不同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提出改革建议。

  在这65份报告书中,有一份报告书建议对法律不作改变(注一),其余64份报告书的落实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五个类别:

  (一)35份报告书的建议已获全面落实,即64份报告书的54.7%;
  (二)8份报告书的建议已获部分落实,即64份报告书的12.5%;
  (三)16份报告书的建议正在获考虑或在落实之中,即64份报告书的25%;
  (四)3份报告书的建议不获政府接纳,即64份报告书的4.7%;及
  (五)政府就2份报告书的建议,表示无意在现阶段落实,即64份报告书的3.1%。

  因此,我可以向各位汇报,在64份建议作出改革的报告书中,已全面或部分落实的报告书合共有43份,政府表示不接纳的报告书有三份,政府已表示无意在现阶段落实的报告书有两份,而其余16份报告书现正由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考虑或落实中。

  虽然至今仍有部分报告书并未得到落实,但整体上,自我上次汇报后,落实法改会建议的工作有正面的进展,包括以立法形式落实某些建议。

  例如,为了进一步改善香港公司的清盘制度,《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于二○一六年五月制定,并于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开始实施,以部分落实法改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发表的《无力偿债──第三部分∶关于《公司条例》的清盘条文》报告书。

  《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草案》于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以落实于二○一六年十月发表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该条例草案已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获得通过。

  为了落实二○○九年八月发表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报告书,《2017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谘询文件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发表,以征询法律专业团体、司法机构和其他持份者的意见。谘询期在二○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完结。视乎谘询的结果,目前的计划是在二○一七/一八年度立法会会期将建议法例提交立法会。

  此外,政府已就或将会就多份其他报告书拟定条例草案的草稿,当中包括二○○五年三月发表的《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注二)、二○一○年六月发表的《出任陪审员的准则》报告书、二○一一年七月发表的《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以及二○一二年二月发表的《一罪两审》报告书。

  法改会十分重视报告书的建议能否获得有效地落实。自二○一三年起,法改会每次开会,落实进度必定是讨论事项之一。第二,法改会一直与各政府相关决策局或部门保持沟通,希望它们定期向法改会提交最新的落实进度报告。第三,为方便公众了解落实进度,这些进度报告亦已上载到法改会的网站。我会继续与法改会的成员、本事务委员会和立法会其他各个事务委员会合作,一同监察落实进度。

  最后,我亦希望借此机会感谢本委员会以及立法会所有成员一直对法律改革工作的支持。

  多谢主席。

注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关供认陈述的可接纳性的规管程序》报告书(2000年7月)。
注二∶《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责任)条例草案》草稿。

2017年06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