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一地两检安排(只有中文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八月三日)出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就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一地两检安排会见传媒。以下是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让我和大家先说几句。就一地两检的事,特区政府,包括我们三位同事当然非常明白社会上有不同意见,这个我们绝对理解,亦明白市民在某些方面有问题,甚至有关心,这个我们百分百明白。但希望藉这机会重申,整个一地两检的构思,由开始到过往我们这么多年进行研究,到上星期二我们决定公布这建议,以前都说过,整件事,只有一个目标,就是从运输的角度,我们希望我们已兴建的高铁(香港段)能发挥最高效益,当中没有任何政治原因。而这件事是特区政府希望为巩固香港作为区域运输网络和枢纽以及巩固我们的竞争力而作的决定。我们亦留意到社会上有不同的建议,有人说为何不做两地两检,有人建议考虑车上检,其实一直以来,无论是上届政府好,再上一届政府也好,在决定研究一地两检时,已经有听取社会上不同的意见。多年来,我们没有停止过关注社会上就不同构思所发表的意见,亦明白大家关心“一国两制”,大家关心不要违反《基本法》的主意。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国两制”是大家都希望维护的事情,所以特区政府绝对不会为了经济效益或方便,单单为这两个原因来破坏“一国两制”或违反《基本法》。这观点刚才在开会时我亦已重申其重要性,亦可以再和大家说,在我自己参与一地两检工作的过程中,我与中央及内地的相关官员一直有重申这立场,而他们亦绝对认同这立场。正因如此,所以在研究这么多不同的其他构思的情况下,我们需反复考虑这些法律问题,考虑“一国两制”,考虑《基本法》的问题。

  上星期二,特区政府已公布一地两检的建议,我们会继续聆听社会上不同的声音,亦正如刚才所说,我们非常尊重立法会议员的意见。立法会议员有他们的宪制职能,特别是《基本法》赋予他们作为代议士的职能,我们非常尊重他们的工作,亦正是这个原因,我们上星期公布建议后,同日经政务司司长去信内务委员会主席,在短时间内安排今日这个会议,所以大家可放心,特区政府绝对不是黑箱作业,亦没有任何的意图或企图破坏“一国两制”,更不会如有人所说般想绕过《基本法》,绝对没有这回事。我们会继续听市民的意见,听立法会的意见,如果传媒朋友就一地两检有任何的意见,我们亦非常欢迎你向政府相关部门或官员提供。谢谢大家。

记者:不进行谘询是否因为方案已经没有修改的空间?大家最关注是司法管辖权的协议是根据(《基本法》)哪一条的法律基础作出?不是租地而是司法管辖权,其实唯一的授权是否来自人大常委?

律政司司长:首先,刚才也讲到,我们一直继续再听取社会的意见。过去一星期,我们已陆续把听到的意见考虑和整合,继续下来,我们亦会就所听到意见做相同的工作,有需要时我们经内部研究后,亦会与中央相关官员反映和商讨,特别是当我们认为某些意见非常有建设性,让我们现时的构思《合作安排》或其他元素有改善的空间,我们绝对非常乐意听取这些意见和作出跟进。所以就改善和修改的空间有多大,很视乎我们听到多少意见和当中有多少意见对一地两检这件事有帮助。我们绝对不会为了因为已与内地商讨多年而认为公布后不再听取意见,绝对不是这回事。

  就管辖权问题,其实也讲过很多次,刚才亦有讲过,希望大家不要混淆。我们要做跨境铁路就会牵涉通关手续,刚才亦解释过这个观点。因为这一次的高铁(香港段)往来香港和内地,所以一定涉及内地的通关手续和香港的通关手续。做通关(手续)最基本有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场地,要有地方进行通关,否则相关人员如何为乘客办理通关手续呢?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是场地问题。第二是内地工作人员为乘客办理手续时,亦要根据一套法律,相信大家也会理解,要办内地通关手续是没可能用香港法律的,一定要用内地法律。所以,分开场地和法律的适用以及管辖权这两个问题。为何我们要租相关的范围予内地,亦是为了提供场地,整个模式正正是我们重复讲过多次,就是把深圳湾的模式倒过来做,或是英文的mirror image。至于司法管辖权,大家若看香港法例第591章,当中有条文清楚说明,为了法律适用的目的,深圳湾的港方口岸被视为香港范围,另有第二条条文说明,虽然该土地是香港特区向深圳市政府租的,但并不影响法律适用,及有提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我们今次建议的《合作安排》亦有类似条款,但我强调纯粹是为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区的目的,而这目的是为了让乘客在该处办理内地通关手续,从而处理一地两检的问题,是纯粹为了这个目的,才将内地口岸区视为香港区域范围以外而可以适用内地法律。

记者∶不做公众谘询,如何听到社会的意见?是不是一定不做(公众谘询)?

律政司司长:刚才提及,我们刚刚公布了(一地两检安排),我们正在聆听社会的意见,以往我们都在聆听。其实社会的意见可以从很多不同渠道搜集,我相信大家不会说公众谘询是唯一搜集公众意见的渠道,我相信大家都不会有这样的观点,所以问题是在现时时间限制的情况下,我们要在二○一八年第三季通车前走完“三步走”的三步,令明年第三季通车时可以落实一地两检,我们要检视所有每一个关键,包括如何搜集社会的意见,或接下来的步骤该如何处理。刚才我在会议中都提及,我们重视社会的意见,同样重视立法会的意见,所以我们现时不排除用其他方式继续听取立法会议员的意见及社会人士的意见,这个是否公众谘询最合适的方法呢?这点我们仍然可以再积极考虑,因为时间和其他方面亦有要考虑的因素。谢谢大家。

2017年08月0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