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复核刑期案的判决(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八月十八日)就上诉法庭处理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一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早晨。我知道大家很关心昨日有关黄之锋和另外两位,共三位被告在上诉庭有所裁判的案件。我可以在此向大家说,当日我们决定申请复核刑期时,最主要的考虑是我们认为原审法官作量刑判决时,有原则性的一些错误,以及就刑期是否有足够的阻吓性,是有商榷之处,因此,我们考虑相关的法律,和因应当时我们认为有需要希望得到上诉法院就刑期的一些指引。在这些考虑下,我们决定就刑期申请复核,主要考虑是这样。正如我们昨日的声明中提到,整个决定中我们是从法律的角度考虑,特别是刚才提到,当时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判决,如判词中也有提到,社会上就法院如何处理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看法,因此我们认为适合就此案向上诉法庭申请复核,希望可以就相关的法律原则和量刑标准有一个指引。

记者:你的同事是否同意你这个做法?

律政司司长:我留意到有关报道,但我相信大家也会理解,在每一个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在讨论每一件事件时,有时候会有一致意见,有时候会有不同意见。我希望大家明白,重点不是有否分歧意见,其实有分歧意见,很多时是件好事,因为如果所有人都是有同一意见,就没有一个有建设性的讨论。有不同的意见并不要紧,最终我们也要根据法律原则作一个决定。同时,今次大家看到上诉法院的判决,就可以看出我们今次决定申请复核,可以说是一个正确的决定,因为法院也说到有必要就相关案件的量刑作出一个指引,这对往后无论是厘清相关法律原则的一些澄清,或量刑标准的指引,其实是有指引性作用,所以我认为在法律上是较为清楚的。

记者:...... 是否政治制裁?有没有政治目的?

律政司司长:这方面我们昨日的声明说得很清楚。首先,在整个过程中,由决定检控,到判决之后,我们决定申请刑期复核,当中绝对没有渗入任何政治动机。大家在整个司法程序亦能看到,整个程序是公开、透明的,亦希望大家可以详细留意今次上诉法庭的判词。过往我们都说过,法官亦说过,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普通法制度中最重要的是两个元素,第一,是公开,第二,是法官的判词有他的理据,而法官的理据往往是向社会交代为何法院会作出这样的决定,或如何处理一个诉讼。在法官的判词里,今次的理据非常清晰,亦为大家解释了为何他们认为在法律上有必要复核刑期,亦解释一般情况来说,上诉法庭不会太轻易干预下级法院就量刑的判决,但他们今次亦有解释,为何有需要作出复核,原因是下级法院在量刑时出现了原则性错误,所以大家能看到整个过程中,由决定检控,我们申请复核,到法院今次处理这件事,当中没有任何、我再强调一次并没有任何政治动机。谢谢大家。

2017年08月1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