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十一游行

政府发言人回应今日(十月一日)的游行时表示,《基本法》为本港的法律制度、司法独立、人权和法治提供宪制保障。

  发言人说:“本港法官和司法人员一直专业和独立地处理案件,包括涉及公共秩序和人权的案件。法庭在公平公开的审讯中,根据呈堂证据和适用法律,作出独立的判决,不存在任何政治因素,被判有罪的人亦有权依据司法程序就其判决及刑罚申请复核或上诉。”

  “律政司亦致力维护本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其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一直只依据适用法律、相关证据和《检控守则》处理所有刑事案件,当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虑。有关政治检控或迫害的指控全无任何事实基础,不但漠视各案件中获法庭信纳或没有争议的证据,更无视法庭的判决。”

  “就二○一四年冲击立法会大楼地下大堂,以及涉及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的两宗刑期复核案件,上诉庭的判案书清楚指出,各被告不是因为行使集会、示威或言论等权利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们的行为已超越法律的界线,包括涉及暴力行为。”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尊重言论、示威、集会等自由和权利。但正如法庭多次指出,该等自由和权利并非绝对,巿民行使该等权利时亦必须尊重法律。

2017年10月0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