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承认议题公众谘询期延长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有关性别承认议题的公众谘询期延长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作小组于六月二十三日发表《谘询文件:第1部分:性别承认》(《谘询文件》),征询社会各界对法律上性别承认等多个议题的意见,包括应否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以及若决定设立承认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什么内容。

  工作小组发言人说:“在考虑对此议题有兴趣的不同团体的要求后,我们决定把谘询期延长两个月,让公众有更多时间就《谘询文件》提交书面意见。”

  二○一三年五月,终审法院在W诉婚姻登记官案(W案)中裁定,已接受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变性人士有权与性别异于其重置性别的人结婚。终审法院也提及变性人士在其他法律范畴所面对的困难,以及如何看待没有接受任何性别重置手术或没有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终审法院认为政府应参考诸如英国的《2004年性别承认法令》的外国法律和模式,以研究香港该如何妥善解决变性人士在所有法律范畴所面对的困难。

  政府随后于二○一四年一月成立工作小组,以跟进上述终审法院的意见。工作小组的职权是研究全面保障在香港变性人士的法律权利所可能需要的法例和相关行政措施,并作出合适的改革建议。

  工作小组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来自相关决策局的代表,包括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保安局和食物及卫生局的代表,以及两位来自法律界的非官守成员。

  工作小组的工作分为两部分,分别为性别承认和性别承认后的相关事宜。就第一部分的性别承认方面,谘询公众意见的议题包括:

(一)应否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

(二)申请性别承认的人所需符合的资格准则(这可能包括医学规定、居港年期、年龄下限、婚姻状况及该人以重置的、后天取得的或属意的性别生活的年期等规定);以及

(三)性别承认的程序(包括证据方面的规定、哪类型的主管当局有权决定性别承认的申请、应否承认外国就性别承认所作的决定等)。

  在分析公众谘询的结果之后,工作小组会进行第二部分的研究,探讨若在香港设立性别承认制度,会对现行的法律和措施产生什么影响。

  公众人士可邮递(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传真(3918 4799)或电邮(iwggr@doj.gov.hk)意见到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秘书处。

  公众人士可于工作小组的网站阅览《谘询文件》,网址是www.iwggr.gov.hk/sc/index.html

2017年10月2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