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安排和《国歌法》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十一月二日)出席立法会会议后会见传媒。以下是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们决定将一地两检这件事由政府提出一个动议,虽然没有约束力,但其实凸显特区政府尊重立法会。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立法会议员是代表不同界别的选民,他们有责任就社会重大的事作出监察政府的职能。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六)条,他们有责任、有职权就重大公共利益的事辩论。因这个原因,所以我们在这环境和背景下,提出这个动议,虽然没有约束力,但我们认为是很有意义的。但很不幸,亦很令人遗憾,大家都见到,自从上星期三开始,由修订《银行条例》(《银行业条例》)开始,到他们提出中止待续,到今日,我相信已大约用了三十个小时处理这件事,但结果我们不可以在今天完成就政府提出的动议作出投票。整件事的过程,我想大家在回顾这两星期发生的事,我相信公众都会很清楚看到哪些议员就事件用尽所有方法拉布,甚至可以说是滥用立法会程序。就这件事,我们除了失望之外,表示遗憾。虽然如此,但我们仍会继续努力争取尽快回到立法会,完成我们这动议的相关工作。谢谢大家。

记者:政府会否决定抽起这议案,抑或会继续呢?会否同一时间开始“三步走”呢?……

律政司司长:据我们的理解,下星期立法会要处理行政长官《施政报告》的致谢动议。在处理完成之后,我们希望尽快回到立法会,继续我们的动议辩论。若以现时的情况,如果我没有计算错,应是十一月十五日那个星期,能回来继续再处理。当然,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会尽我们的能力尽快就这动议完成相关的程序,可以让立法会议员投票处理。

记者:十五日之前会否开始“三步走”的工作?

律政司司长:我们要看具体的情况。刚才亦说过,我们现时的计算是(十一月)十五日,我们希望能回来继续今次动议的程序,但要视乎届时立法会的程序为何。我们不想有这样的情况,在未有动议辩论和程序完成后(应为前),同时启动“三步走”。就如我刚开始时说,我们到立法会的目的是因为我们尊重立法会,但若然有部分立法会议员用尽所有方法拖延今次的程序,我们亦要同时兼顾香港整体利益,包括我们要有足够时间处理相关工作,令明年第三季高铁通车时,能落实一地两检,所以我们要同时兼顾所有相关因素。

记者:立法会的议案会不会有deadline?政府的“三步走”最迟需何时启动?

律政司司长:我们的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完成第一和第二步,然后明年年初,我们会尽快启动第三步,进行本地立法的工作。

记者∶想问《国歌法》,汤家骅说可在立法前就开始执法,政府会否有这做法?

律政司司长:我的理解是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当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有两种不同方法在香港实施,第一种是公布的形式,第二种是本地立法的形式。今次就《国歌法》这条法例,特区过往亦说得很清楚,我们会用第二种,即立法的形式在香港进行。我的看法是立法的工作未完成,而有关的本地法例未生效前,我们不会就这样执法。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7年11月0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