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谈《国歌法》(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六日)离港前往吉隆坡前,于香港国际机场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司长,《国歌法》在上立法会之前,会否进行谘询或者推出白纸草案写清楚什么情况下会犯法?什么情况下不会犯法?

律政司司长:自从《国歌法》这法例在社会上有讨论时,无论传媒或其他平台的意见,特区政府也有留心,亦希望往后在立法工作时,可以做得顺利一点。所以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一定会从不同途径听取市民和社会人士的意见。至于实际具体如何做,我相信往后有关的政策局会有具体的研究和考虑。但大原则是第一方面,要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另一方面,我们亦要兼顾香港独有的普通法的法律制度,和我们法律制度之下有关的保障,所以两者之间需要取得平衡。至于刚才这位传媒朋友问,会否写得清楚如何执法,我相信每一条法例订立时,我们也会兼顾,但至于详细程度就要视乎法律的性质,因为没可能一条法例可以将所有以后会遇到的事情都写得如此详细,没有一条法例可以(做到),所以我们要取得平衡。

记者:但有人担心在茶餐厅播放国歌时突然间都要肃立,若立法之后,会否有此情况出现?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最重要的是法例的原则是清楚的,若原则是清楚的话,大家就会知道如何做。至于个别具体情况,正如我刚才提及,法例无可能完全把所有具体情况逐一写清楚,这不单是今次《国歌法》的情况,其他法例也有类似情况,亦相信在谘询或听取民意期间,会有相关讨论。所以我相信大家往后跟有关原则就可以,我相信大家也会明白,《国歌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维护国歌的尊严,这是一个很基本的要求,很多时候我们对其他国家播放他们的国歌时,我们都会尊重,所以对自己国家的国歌作出尊重,这点十分合乎常理。

2017年11月0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