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持续授权书法例公众谘询今日展开

律政司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就在本港制定持续授权书法例的建议,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搜集公众意见。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当局建议制定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把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包括授权人的个人照顾事宜。”

  发言人指出,根据现行的《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权书是法律文件,容许授权人(即将其权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士)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时委任受权人,以便在授权人日后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受权人可照顾其事务。

  一般授权书在授权人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便会失去效力,但持久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精神上行为能力后,仍会“持久”有效,并赋权力予受权人,继续处理授权人的事务。

  然而,香港现时可根据持久授权书而转授的权力,涵盖范围仅限于授权人财产及财政事务的决定。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一一年七月发表《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2011年报告书》),建议扩阔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除涵盖就授权人财产及财政事务的决定外,亦可涵盖就授权人个人照顾的决定。

  律政司其后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2011年报告书》的建议,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及福利局、食物及卫生局和社会福利署的代表。

  发言人补充:“律政司小心考虑法改会、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建议制定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以新设的持续授权书制度,取代现行的持久授权书机制,从而区分两套机制下分别订立的持续授权书与持久授权书。”

  根据该建议,在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生效后,便不能再订立持久授权书。然而,在该生效日期前订立的持久授权书所涉及的事宜,会继续受原有的《持久授权书条例》规管。

  《持续授权书条例草案》谘询文件现已上载于网页。谘询文件的文本亦可于民政事务处辖下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公众人士请将意见邮寄至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或电邮至cpa@doj.gov.hk予律政司法律政策科。谘询期将于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