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不好意思要大家等这么久。今日我非常多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召开这个特别会议,让我可以向议员汇报律政司未来一年的初步工作计划内容,亦令我有机会可以向立法会说明最近关于我的物业的一些事件,令大家很关注。

  我亦在此藉这个机会向公众和各位市民,再一次向大家道歉。我知道这件事令大家和社会引起很多关注和很多回响,我亦知道大家有很多疑问,所以我再郑重向大家表示我最诚恳的一个道歉。我希望大家理解到我接任、应承做律政司司长的一个信念,是希望将我的经验、我的法律知识,可以用诸在我做律政司的工作上。我很希望大家可以让我好好(工作),以及支持我和我的同事在律政司的工作。多谢各位。

记者:Teresa,为何在姚松炎的个案当中,他(选举主任)有问这个参选人的意见,但在周庭的个案中,选举主任没有问,这个处理是否有不公平?你是否可以for the record答清楚到底律政司、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或特首有否给予order予选举主任?

律政司司长:律政司在选举委员会的参与方法,只是提供一个法律意见。选举主任收到一个提名后,在某些情况下,他会要求法律意见,而律政司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后,选举主任会就手上的证据、手上的资料,作出一个评估,就这些资料份量的轻重,按照法律,最终作出一个结论,决定是在选举主任上。

记者:你刚才讲是选举主任的决定,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决定,这是否一个政治决定?

律政司司长:不是一个政治决定,这个决定是由选举主任作出,我们作为律政司是提供一个法律意见。一个法律意见提供后,作出一个决定时,他要就其相关手上的资料和证据作出一个平衡,然后作事实的认定,结合法律的理据,而作出一个结论,究竟有效还是无效。

记者:司长,但选举主任在处理姚松炎和周庭的个案时有不同做法,会否令这个选举根本不是公平公正?

律政司司长:每一件案件我不会在此作出任何评论,但选举主任会按法律去做其工作、作出其决定。

记者:作为律政司司长,要维持一个公平的选举,会否给一个意见,选举主任应给予相同的机会予周庭和姚松炎,因为姚松炎有作出解释,周庭会否给予机会作出解释?另外,其实司长,刚才会议上有很多议员质询你,但你其实没有提出资料说明给了什么法律意见予选举主任,即使不可以公布全部,是否就一些性质告诉我们?如否,可能议员和市民很难在没有资料之下有信心你可以作一位好的司长。

律政司司长:就每一个个案,我不可以作出任何评论,因为每一个个案所考虑的因素可能有不同的情况。就法律意见,当然法律意见是一个保密的资料,所以我不可以在此透露法律意见的内容是什么。法律意见给予选举主任后,选举主任会就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再作出提问,因为在法律上他有这个权利,可以就参选人提供的资料,可以再问一些问题。问完后,取得更新的资料后,他一样会作出一个评估,平衡这些资料份量的轻重,而最终作出一个决定,所以整个程序就是这样,但是内容我不可以向大家透露。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01月29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