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出席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二月十二日)出席立法会《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全文∶

  多谢主席。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香港特区拥有高度自治权。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区有自己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特区政府亦可以制订适当政策、环境去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和民生等。

  陈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刚才已经介绍“一地两检”的重要性和相关事宜。要落实“一地两检”,香港特区必须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和协调。双方合作的第一步,就是香港特区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安排》(《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

  由于《合作安排》涉及内地相关部门在内地以外的范围设立口岸,所以内地部门必须将《合作安排》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合作安排》时,会考虑中国《宪法》和内地相关法律法规,亦按内地程序作出《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合作安排》,以及授权国务院按《合作安排》批准内地相关部门于香港特区境内设立“内地口岸区”,并依法履行他们的职责。以上这个过程是内地需要进行的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合作安排》时,亦有责任和需要看看《合作安排》有否违反《宪法》以及《基本法》,在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符合《宪法》以及《基本法》。

  至于在香港,要落实“一地两检”,我们现在需要进行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可以依法和顺利实施。

  多谢主席。

2018年02月1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