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持续授权书法例公众谘询期延长至四月二十八日

  律政司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公布,有关制定持续授权书法例的建议的公众谘询期延长两个月至今年四月二十八日。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在考虑对此议题有兴趣的不同团体的要求后,我们决定把谘询期延长,让公众有更多时间就《谘询文件》提交书面意见。”

  律政司于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表有关的《谘询文件》,征询公众人士对这项议题的意见。

  根据现行的《持久授权书条例》(香港法例第501章),持久授权书是法律文件,容许授权人(即将其权力授予其他人的人士)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时委任受权人,以便在授权人日后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受权人可照顾其事务。

  香港现时可根据持久授权书而转授的权力,涵盖范围仅限于授权人财产及财政事务的决定。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二○一一年七月发表《持久授权书:个人照顾事宜》报告书(《2011年报告书》),建议扩阔持久授权书的适用范围至涵盖就授权人个人照顾的决定。律政司其后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2011年报告书》的建议。

  发言人补充:“律政司小心考虑法改会、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了建议的《持续授权书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期实施《2011年报告书》的相关建议。”

  “建议制定新的《持续授权书条例》,以新设的持续授权书制度,取代现行的持久授权书机制。更具体地说,条例草案旨在订定一个法定架构,让授权人赋予权力予承权人就其的任何个人照护、财产或财政事务行事(包括作出决定)。”

  《持续授权书条例草案》谘询文件现已上载于网页。

  公众人士请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将意见邮寄至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或电邮至cpa@doj.gov.hk予律政司法律政策科。

2018年02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