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北京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十一日)在北京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各位早晨,多谢今早大家过来。我们昨日首先到访外交部,讨论香港就国际法的发展和我们希望会做的事情,他们都很支持我们在国际平台上,继续推广香港作为国际法律中心和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昨日下午,我们到过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我们与香港一些业界人士包括律师和大律师一起去,把香港的优势譬如就我们在香港如何促成交易、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以及若有法律争议时,香港可以提供一个最合适的争议解决方法,向国资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作介绍。

  我们从国资委也理解到,他们很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希望能搭建一些平台,将来我们可以更加经常就香港的服务,向内地企业作出推广。在最高人民法院,我们有机会,直接就已经由内地和香港达成的一些相互司法协助安排,就业界的需求和建议,(让)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听到一些意见。在此之后,我们希望可以就这些事情,更加具体和务实地让两地法律界,以及最重要是两地的当事人在处理争议、诉讼时,可以更便捷。

  今早,我们到了商务部,探讨如何让香港的法律服务界,更加具体落实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等事情。我很高兴听到,商务部很支持我们的法律界多些就我们的专长,推广香港的服务。他们亦很支持,能够搭建一些平台,让我们可以继续有更多机会作出沟通,看看如何可以推展这件事情。

记者:过去两星期内,你两度访京。究竟有何急切性需要两度访京?而不是把所有拜访行程一次过做完,弄得你要乘搭四次飞机,住多晚酒店。怕不怕有人说浪费公帑?

律政司司长:今日稍后,我将会见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午有两场活动与香港的律师一起参与,其实主要是让他们可以具体(地参与)两个高层圆桌会议,把香港的服务推介出来,所以这一、两次的行程都很密切。今次是我第二次作为司长上来,而第二次上来时,大家都知道,我们是与香港一些法律界人士(同行),能够更具体、更切实地说到(讨论),而不是只在政策上说。政府是作为一个facilitator(协调者)和promoter(推广者)来推介,能够促成这件事情。今次我们与一些法律界人士来,让他们能更具体、很踏实地,因为他们是真真正正执业的人士,可以就这些事情向相关部门,以及在下午向相关的企业,介绍香港的服务。所以在时间的安排上,是不可以在一日内做完所有那么多事情,也要(协调)那么多人的时间、diary(日志)和很多部委的时间,才需要这样安排。

记者:司长,上次你没有回答我们,你见张晓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时,有没有主动交代你整个僭建事件?因为这是你上任后的第一次。另外,你见张晓明和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时,他们有否给你一些政治任务或政治指示?例如议员参选资格,之前说过“结束一党专政”的人应该如何处理?法律修例有否处理?有否就这些事情给你一些“硬指示”?是否因为上一次很急要上来见他们,所以分开两次上来,而不等到一次呢?

律政司司长:我上次上来时,都有向大家谈及。我们上来主要是希望推介香港的服务,香港的法律服务是世界一流的,所以我们需要就我们的服务,而不是只就某一些议题讨论,整体地介绍给相关的部委,让他们知道我们的服务,希望可以就这一点把香港的法律地位继续提高。我上次亦提及,我们上次作了一些礼节性拜访。

记者:……上次你没有谈及张晓明和发改委的部分,可否谈一下?你上一次没有谈及的部分,你上一次有提及的,我们已知道。

律政司司长:多谢你,上次我亦有谈及,我们是作礼节性拜访,所以需要讨论我们香港服务的一些特别情况。所以,就上次讨论的事情,正如你说,我们已经谈过,所以很多谢各位就上次的问题。

记者:你还没有说张晓明,可否谈一下?你有否主动交代你的僭建事宜?他是否给予你一些政治任务,所以要如此急上来?你与人大常委会有否谈议员资格方面,若香港不修改(法例)的话,人大常委会是否都会以释法的方法处理?

律政司司长:我们就我们需要谈的事情,其实已经谈过很多次。

记者:是否觉得不用向香港人交代你与港澳办讨论过什么事情?我已经问过你很多次,不好意思,司长。

律政司司长:我亦已回复了。首先让我逐一谈,我们上次来,是作礼节性拜访,就香港的法律服务界,我需要与各部委谈我们的优势,亦需要谈我们希望在法律界内能够做到什么事情。这些细节问题,并无需要在一些部委会议中讨论。至于有关我自己的事情,这不是讨论的场合,我会找一个机会,再与大家讨论其他的事情。

记者:司长,你说两地要进行司法互补合作……,再签订一个协议……。请问若这个协议签订之后,会为两地以后司法方面带来什么帮助?这个协议什么时候可以签署? 律政司司长:这个要分几个层面来谈。昨日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一份纪要,这份纪要把一些比较紧密性高的、要讨论的,我们已写下来,有一个先后次序。这点非常重要,因为这是两地司法协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层次,包括在司法、仲裁方面,我们都会有一些更紧密的讨论,可以把司法协助处理好。具体的时间,现在还不能告诉大家,但只可以说,我们对这事是非常重视的,而且会尽快把某几点先行落实,接下来其他的就一步一步往下走。而且,昨日在谈的时候,因为最高人民法院跟我们香港法律界人士在一起,所以有机会让法律界告诉他们,在实践中有什么安排可以更完善、建议可以怎样做到、有什么新的建议,(他们)都有非常好的交流,而且是非常有建设性的交流。

2018年05月1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