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应近日针对法官的言论

  就近日有公众人士作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言行一事,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六月十四日)作以下回应∶

  律政司呼吁社会人士尊重司法独立和法治,并重申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其中最重要一环,社会人士有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就法院的裁决或相关事项,发表理性的意见或作出有根据的讨论。然而,社会人士对法院裁决发表意见或作出讨论时,仍须遵守法律和尊重司法独立。对法官作任何人身攻击,恶意或侮辱性批评,或作出任何会损害司法独立或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绝不容许。大家须知任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不服刑罚,可就刑罚提出上诉。

  就有公众人士对彭宝琴法官作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言行一事,律政司已将相关事件转介有关执法部门跟进。律政司现阶段不宜进一步评论有关事宜的具体进度及处理方向,但必定会依据《检控守则》及适用法律和相关证据公平地处理,并会继续与执法机构跟进相关事宜。

  高院刑事案件2016年第408号(HCCC 408/2016) 的判刑理由书已上载司法机构网页 (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15698&QS=%2B&TP=JU),供公众参阅。

2018年06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