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周五刊宪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201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透过周详的立法方案,改革刑事法律程序中的普通法关于豁除传闻证据的规则(传闻规则)。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日)表示∶“在建议的立法方案下,如诉讼各方同意,或没有任何一方反对,或在符合某些条件后(这些条件包括该证据属必要及有合理保证属可靠)法庭给予准许,便可援引传闻证据。”

  建议是基于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九年十一月发表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所制订。

  发言人补充,建议的立法方案亦载有其他保障,以避免出现司法不公和定罪不稳妥的情况,以及在被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之间达致平衡。

  发言人表示∶“引进新法例将会使传闻规则与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例如英格兰和新西兰)的发展一致。此项改革将可处理针对有关传闻规则既严苛又欠缺弹性、复杂而不清晰、并且豁除即使有力和可靠的传闻证据的各种批评。”

  就立法建议的谘询工作在二○一七年进行。政府亦分别在二○一七年三月及二○一八年二月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介绍《条例草案》的谘询工作和政策方针,事务委员会及公众谘询期间所得的回应均支持建议的立法方案。

  《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六月二十二日)刊宪,并于七月四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8年06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