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第三者资助仲裁及调解《实务守则》公众谘询今日展开

  律政司今日(八月三十日)就制定第三者资助仲裁及调解的《实务守则》,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搜集公众意见。

   律政司发言人说:“当局建议制定的《实务守则》列出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仲裁条例》(第609章)和《调解条例》(第620章),期望出资的第三者在香港进行与第三者资助仲裁和调解相关活动时,须遵从的常规和标准。”

  有关第三者资助仲裁及调解的条文,是根据《2017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制定。

  《修订条例》很大程度上根据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于二○一六年十月发表的《第三方资助仲裁》报告书内的建议而制订。除其他事项外,《修订条例》规定,根据《仲裁条例》第10A部及《调解条例》第7A条,当局会委任获授权机构,以及由

该获授权机构发出《实务守则》。根据《仲裁条例》第98X(2)条,律政司司长于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获委任为获授权机构。

  在发出《实务守则》前,获授权机构须就内容谘询公众。待获授权机构发出《实务守则》后,《修订条例》将会开始实施。

  此外,根据《仲裁条例》第98X(1)条,周永健、彭耀鸿资深大律师和杜淦堃资深大律师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谘询机构成员,他们将负责监察和检讨第三者资助仲裁和调解条文的运作,包括《实务守则》的实施情况。

  发言人补充:“预计谘询机构于守则运作三年后发表报告,检讨《实务守则》运作情况,并建议未来路向。”

  建议制定的《实务守则》现已上载于网页(www.doj.gov.hk/sc/community_engagement/press/pdf/tpfcode_c.pdf)。谘询期将于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结束。

  公众人士请将意见邮寄至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或电邮至tpfcode@doj.gov.hk予律政司法律政策科。

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