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律政司司长:多谢各位朋友。我想就Heritage Foundation(传统基金会)最近发表的意见作出一些回应。香港的司法独立其实在《基本法》中有一个保障,不单是法制上的保障,其实结构上亦保障了司法独立。在一九九七年回归后,大家也知道,我们不需要到枢密院寻求最终的审判,我们的终审权返回香港,所以Court of Final Appeal(终审法院)就是我们的终审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在一九九七年时已经如是。从《基本法》中,我们知道香港的法院可以就香港自治范围内涉及《基本法》的条款,获得授权解释,所以香港的法院可以有解释权,这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订明)。在一些情况下,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释法,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我们经常提到的第一款,可以有最终的释法权,但释法只是解释法律,最终就案件的决定,要将事实-即是在终审庭上的事实理据-结合法律,才可作出决定。所以由始至终,这个安排自一九九七年,已经在香港运作良好。

  而香港的司法独立,如果大家看World Economic Forum's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即(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报告》,可以看到在过去几年,香港的司法独立在亚洲一直排行第一。如果再看另外一个报告World Bank 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世界银行《世界管治指标》),在该报告中的这一点更加明显,指我们的法治一直向上。在一九九六年即回归前,我们的法治分数或Rating(排名)是百分之69.9,到二○一七年,我们的Rating(排名)是百分之93.8。换句话说,我们回归后,法治的Rating(排名)稳步向上,我们由二○○三年开始,分数已经超过百分之90。由一九九六年,排名首七十位,至二○一七年最近期的报告中,我们已经跳至首十四位,所以这一点对我们法治的发展有清楚的指标和信心。多谢各位。

记者:司长,最新发出的民调显示三名司长的评分比之前低,而你则最低,你对市民透过民调所表达的声音,有何看法?

律政司司长:我听到亦注意到,并会关注市民对我的期望。我会不断努力,以及谦卑、专业地做我的工作。

记者: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表示,如果你公开理据是还涉案人一个公道,其实,你说公开会做成公审,你是指对梁振英的公审,还是对律政司的公审?

律政司司长:多谢你的提问,我不想就任何人的意见作出评论。不过我就你刚才提到的一点,我这样跟大家说,香港社会注重无罪的推定,所以我们每一个人,未经过法庭作出一个判决时,大家也是无罪的。假若我们认为有一些人需要还他一个清白,其实是否有一个错误的假设--他是被社会认为有罪,所以我们要还他一个清白?如果是这一点的话,我希望社会紧记法治很重要的原则,就是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无罪假设),我们不可以有这样的思维。

记者:司长,可否回应有关申诉专员公署指律政司违反服务承诺,十四日内未有回复东方日报就刑恐记者一事的提问,可以回应为何会违反服务承诺,以及对于不检控黎智英的决定,可否讲解一下?

律政司司长:我不会就任何个别案件作出任何回应,不过我们注意到Ombudsman(申诉专员公署)的意见,我们会回去跟进。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