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拟议《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及相关规则展开公众谘询



  律政司今日(二月八日)就拟议《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及拟议《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规则》)展开公众谘询,搜集公众意见。

     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之间跨境婚姻及相关婚姻事宜越趋普遍,特区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为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建立机制。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安排》在实施后会为跨境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提供更好的保障。”

     《安排》在香港将透过立法实施。为此,律政司拟备了拟议《条例草案》及《规则》,谘询公众意见。

     拟议《条例草案》主要旨在于香港订立机制,让当事人申请登记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并载有指明命令的内地判决、申请登记在香港承认内地离婚证、以及向香港法院申请核证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香港判决,以在内地寻求承认和执行有关判决。

     拟议《规则》订明根据《条例草案》向香港法院提出相关申请的规则及程序,例如有关支持登记申请的誓章的规定。

     谘询文件连同拟议《条例草案》和《规则》已上载于律政司网页。谘询期将于二○一九年三月八日结束。

     意见书可邮寄至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十八号律政中心东座五楼、传真至3918 4799或电邮至matrimonialbill@doj.gov.hk予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中国法律组。

2019年2月8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