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八日)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律政司在二○一九/二○年度的总预算开支约为二十三亿三千万元,较上年度的修订预算增加31.7%;较上年度的原来预算,增加仅约1.7%。轻微增加主要涉及人手和案件处理的开支。

  人手方面,我们来年会净计增设15个新职位,以应付政府各部门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增长及律政司的运作需要。

  诉讼费及外判案件开支预算根据草拟预算时的资料及审慎理财的原则制订,最终金额则视乎案件数目、复杂程度、进展和结果而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今年一月,律政司成立了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办公室),直接隶属律政司司长。办公室成立后,将有助加强统筹和实施律政司在避免及解决争议范畴中一直推行的多项措施。

  办公室将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和国际组织磋商和签订合作或伙伴安排,亦会在香港举办多项重要国际盛事和活动,并支持或鼓励该等盛事和活动在本港和其他地方举行,譬如今年十一月,会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在香港举行贸法会司法高峰会。另外,今年一月九日与日本法务省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两地合作。

  除了促成交易和争议解决方面,律政司亦投放时间在能力建设工作,从而为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专业在内地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寻找新机遇。

  以下我会简介律政司在新一个财政年度在五个纲领下的工作重点。

纲领(1)刑事检控

  在刑事检控方面,我们会继续根据法例和《检控守则》、法律原则及证据,以公平、公正、专业方式处理检控工作。

  自去年七月一日起,我们已将重要司法裁决摘要上载于律政司网页以供市民参考。我们亦会继续透过“检控周”及其他在香港举行的大型国际会议等活动,推广法治精神和进一步提升公众和国际社会对香港刑事制度的认识。

纲领(2)民事法律

  为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政府就司法复核应诉是民事法律科民事诉讼组主要处理事宜。去年新增3,000多宗许可申请中,九成半关于免遣返声请。过去三年各级法院处理并涉及政府的司法复核案件大概有650宗判决,政府胜诉的超过八成半。市民适当运用司法复核机制有助确保公职人员合法地作出决定和制订政策,改善政府管治,并维护法治。

  律政司正编撰《司法复核概论—给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指南》(The Judge Over Your Shoulder)的第三版,阐释司法复核的基本原则及相关程序,完成编撰后将上载至律政司的网页。

  民事法律科计划推出“大律师练习计划”,让资历较浅的大律师参与更多政府的民事法律工作,提升经验。

  民事法律科在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领导下,做了很多调解工作,包括:

(一)举办每两年一次的“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2019);
(二)协助实行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投资协议中的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三)继续举办国际投资法暨国际投资争端调解技巧培训课程;
(四)支持筹建网上争议解决平台;和
(五)监督落实在西九龙调解中心的调解先导计划。


纲领(3)法律政策

  法律政策科会继续发挥维护和推广法治的重要职能,并就《基本法》、人权及选举等事宜,向各决策局及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援。

  为进一步加强与法律界的沟通,律政司去年起定期与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会面,讨论不同议题。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内地司法部和律政司签订了会谈纪要,就协助香港法律界进入内地市场达成共识。司法部原则上同意进一步放宽香港律师及大律师可以同内地业界合作的安排,相关措施希望在二○一九年内实施。

  律政司近年另一重点工作,是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和推展“法律枢纽”计划。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的翻新工程即将完成,预计可于今年下半年起逐步提供予国际及本地法律相关组织使用。

  律政司去年九月与业界于广州合办第五届“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向内地企业和法律界推广香港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律政司同时致力优化争议解决的法律框架。就二○一七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的修订,有关第三者资助仲裁的新条文亦随着相关实务守则的发出于今年二月生效。至于有关第三者资助调解的新条文,将会在进一步谘询调解督导委员会及持份者后,另定生效日期。

  政府支持非政府机构筹建网上争议解决和促成交易平台,并推动法律科技发展。我们感谢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对项目的支持,稍后会向财委会申请拨款。

  律政司一直积极加强香港与内地在民商事方面的法律合作。今年三月上旬,我们完成落实《婚姻家事安排》的条例草案的公众谘询。律政司现正跟进草拟工作,期望六月提交立法会,争取尽早实施安排。

  今年一月十八日,律政司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使当事人可减少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和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律政司会适时就相关的条例草案作公众谘询。

  而特区政府亦于今年四月二日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香港成为第一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由香港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

  律政司亦计划在今年第二季就与内地在破产案件中相互认可和协助进行公众谘询,希望尽快与内地商定安排,以便提供更佳的法律保障,并且优化两地的营商和投资环境。

  就《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报告书》,律政司希望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的工作继续进行,希望可与时并进。

纲领(4)法律草拟

  法律草拟科除按相关政策局指示起草及修订法例外,亦会就筹备发布《律政司法律词汇合拼版》网上版和提升《电子版香港法例》资料库,做了相关工作。

纲领(5)国际法律

  国际法律科亦就不同国际司法合作参与很多。

结语

  主席,多谢你给予我多一些时间,完成我简单的报告。

2019年4月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