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二)(只有中文)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出席二○一九年「调解为先」承诺书招待会后,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律政司司长:「调解为先」承诺书活动已办了十年,二○一九年共有650间企业签署承诺书,当中有180间企业和机构是今日签署的。今年亦颁发「调解为先」星徽奖励计划大奖,有40个机构获得奖项,表扬他们为推广调解作出很多工作,譬如一些人士学习调解技巧,又或他们在公司或其他人的争议中,尝试用调解处理,这就是今日「调解为先」承诺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活动,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们宣传一下,希望香港有更多人利用调解服务。

  我也注意到,今早我(向传媒)谈话(关于仲裁案)后,知道有人(继续)问及该三宗案件的情况,或许我在此与大家谈一谈。该三宗案件,大家可以在网上找到相关资料,不过我都谈一谈。该三宗案件中,有两宗案件,其实在我上任的时候,已向行政长官申报,要做的事情我亦已做完了。另有一宗案件则无须申报,因为在我上任前,已递了辞任信件给相关人士,所以有一宗是无须申报的。大家记得我上任时,都通知过大家,我有很多案件是要辞去作为仲裁员或大律师的工作,该些工作已完结,所以无须申报,但若有一些需要特别(处理)的话,我亦按机制向行政长官申报了,于去年完成相关工作,便再没有其他工作。

记者:你曾申报六宗,刚才所说的两宗是否在最初申报的六宗个案中?当初你说申报的个案都已完成审理,我们发现两宗个案未开始审理,是否你最初讲大话?

律政司司长:先回答你第一条问题,关于该两宗案件,报纸所说的三宗ICSI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个案,有两宗是属于该六宗内。我今早用英文说过,或者不太清楚,我再用中文说一次仲裁相关的程序和会发生的事情,让大家可清楚些了解。在仲裁程序中,当开庭后,会有机会作出裁决(award),如果有裁决,整件事就会完结。但是仲裁是一个很长的程序,有时会需要数年的时间,当中有时有一方会申请中间程序或保全措施,或要求对方披露证据等。这些中间的程序都必须申请,之后,我们要听双方的意见后,作出一个决定,英名称为order或direction,这些都是在仲裁程序中经常发生的。所以,在六宗个案中,一些我需要完成裁决,有些我要完成中间指令和命令。

记者:你之前申报的时候,行政长官办公室是描述这六宗案件已经完成审理,即很快接近完成,你如何解释?此外,是哪两宗案件,你可否澄清一下?

律政司司长:我已忘记编号,但大家可以知道是那两宗。ICSID有一个好处,因为这是涉及投资者和东道国的争议,在网上都可以找到这些资料。我注意到有些传媒朋友很勤力,在网上找到这些资料。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譬如一名仲裁员辞去工作时,不等如该仲裁个案一定要完结,因为仲裁员辞去任命时,通常两个当事人都会再委任新的仲裁员,继续审理相关事情。当时有一些我要做的一些决定,譬如我刚才提及的裁决、award,或者是中间的指令或命令、orders、directions,都已经差不多做完,但必须要完成工作,否则对当事人并不太好,所以我们为了完成工作,我向行政长官申请,希望她让我完成这些工作,这样对仲裁的当事人较为公平。

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