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及保安局局长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与传媒谈话内容:

律政司司长:多谢今日这么多记者到来,我首先在此代表政府多谢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次可以给予我们一个机会,让政府可以通过这些特别会议,就修订的条例可以作出一些解说,再详细理性地讨论,将我们的目标、如何运作和我们希望达到的成效可以与大家分享,所以我很感激今日有这个机会。不如我们先听听大家的问题。

记者:有关公平审讯的原则,昨日局长也讲过,就是提出在移交时加入多些限制,包括公平审讯、公开审讯、律师代表等,如何确保请求移交的一方可以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无法遵守,特区政府有没有任何方法,因为已经移交了,可以有任何方法补救?另外亦想问局长,你曾经讲过为何要修例是因为不想香港市民跟严重的罪犯,包括性罪行的罪犯,共处在一个社会而构成安全风险,为何现时提高了移交的刑期门槛之后,这些罪犯包括儿童性罪行的罪犯是否继续与香港人生活则没有问题?

律政司司长:我或许先就第一点作一个简单的回应。事实上,其实当一个地方申请移交逃犯时,我们会跟他们达成一个移交的安排。如果对方不愿意落实移交安排中的相关要求,他们也不会同意做这个安排,而如果他们不同意,香港也不会签署。所以在移交安排上的保障我们会写得很清楚。毕竟这是一个地方、一个政府承诺的一件事情,我们相信他们会落实在安排上所答应的事宜。假若真的没有符合在安排上同意的条件时,香港政府一定会与相关的地方跟进。

保安局局长:或者我都补充一下,中国和55个国家都签订了引渡协议,其中也包括一些欧洲国家,例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如果我记忆正确,以及葡萄牙,而且在过去有关的引渡安排都是畅顺的。所以希望大家都知道,其实很多国家和中国都有这个协定。如果在亚洲地方,我记忆中南韩也有。所以在这些运作方面,以前是发生过,而且亦大致畅顺,没有问题出现。

  另外,关于移交罪行门槛由超过三年提升到七年(或以上),我们是听了不同人士的意见。现时的制度是由“零”(处理变到)可以处理到,变成严重罪行可以处理到,我们希望大家可以务实地去看我们这次将这个草案提交给立法会的目的。现在来说,我都在刚才的保安事务委员会说了,我们自己有五宗案件,包括台湾杀人案,因为现时的法律和制度而处理不到。四宗是凶杀案,四宗里面,不幸地死者都是香港人。我们以前亦因为现时的条例做不到一个有效的个案移交,而拒绝了八宗(移交请求)。大家要思考我们是否由永远都“零”处理,变成起码可以处理一些较严重的罪行呢?我们第一次提出的草案(移交罪行门槛)是超过三年的,但是不同的人士,包括法律界和学者也说,因为个案式移交是一个特别的安排、补充的安排,我们由“零”变成可以做到,都应该谨慎去处理一些严重案件,所以我们觉得这也是一个值得我们考虑的意见。那什么叫做“最严重的案件”?我相信大家香港人都明白,在高等法院原讼庭,一般审理的都是一些最严重的案件,所以我们这次便将它(移交罪行门槛)修订为七年或以上,就是这样。

  另外有些性罪行,当然每一次的门槛提高,现实就是永远都有一些案件处理不到,这是平衡点。但是有一些性罪行,如果受害人士是16岁以下,我们有域外司法管辖权。如果我们将司法互助条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都成功修订了,我们更加可以利用司法互助去要求当地提供证据给我们,更加能协助我们在法律上有域外司法管辖权,针对16岁以下的性受害者外,我们还可有更多的证据检控他(疑犯),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尽量努力中。

记者:司长,想问以你理解台湾最高的司法机关是哪个?另外想问特首可以要求加入无罪假定、公开审讯,以你的理解内地如何处理这些要求?若内地方面拒绝的话,特首是否都会拒绝移交?

保安局局长:或者我回答第一个问题,当我们与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去谈个案移交,当然我们首先会问清楚(对方)是否有一个代表性的一方,因为它要作出的承诺必须是要有能力作出的,所以我们与每一个司法管辖区谈及个案移交的时候,会与对方弄清楚这个问题。

记者:台湾方面能否name(指出)哪一个司法机构是最高的?

保安局局长:当我们商讨的时候就会讨论这方面的问题,因为每一个司法管辖区的运作都不同,我们当然在商讨每一个个案时,都会弄清楚这方面的问题。

记者:内地如何了解公开审讯、无罪假定的要求?他们如何处理?会否拒绝移交?

律政司司长:其实当行政长官启动移交程序时,首先要跟申请的地方进行一个协商,达成一个移交安排。移交安排中,香港政府可以就一些特殊的情况、特殊的案件而加上一些要求。其实你刚才提到的几类情况,我们也会考虑在安排中是否需要放进去。每一个地方就公开审讯和无罪假定,据我的理解,很多地方也有同样的理解,因为这是国际上也知道是一个怎样的概念,所以在安排上我们可以加入这些条件,亦可以考虑到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在列出来的(条件)外,再加入其他(条件),在安排上我们可以处理。

记者:(有关六月二十七日)

保安局局长:我们尊重立法会在审议方面的任何安排。

记者:港人回内地审讯的时候,如何确保他们有公平的审讯,是否可上诉?

保安局局长:我刚才已回答,我们在协议中会要求它作出承诺。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