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声明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表示,对于有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就尚未完成调查案件不提出检控,发言人指出,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执法机关负责。调查完毕后,执法机关有需要时才会交予律政司独立决定是否提出检控。

  就每宗案件的刑事检控决定,律政司必须按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作出。除非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否则律政司不会提出检控。如有充分证据进行检控,律政司会继而考虑作出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包括罪行的性质、严重程度及疑犯的态度或心理状况等。

  此外,无论任何人就任何事件如何定性,均不影响律政司根据《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进行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发言人强调,政府已完全停止《逃犯条例》的修订工作,本届立法会会期明年七月结束,条例草案届时将自动失效,特区政府会接受这事实。

  发言人呼吁示威人士表达意见时要和平、理性和顾及其他人的需要。

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