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部分法律界人士今日(八月七日)游行,律政司发言人发出以下声明:
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直恪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下的宪制责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所有检控工作。《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就每宗案件作出检控与否的决定时,必须就所得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和专业的分析,并按《检控守则》行事,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士涉嫌违法,包括涉及暴力或破坏行为,检控与否的决定及有关控罪都会按照上述原则而作出,并没有任何政治考虑。
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由执法机关负责。调查完毕后,执法机关有需要时才会交予律政司独立决定是否提出检控。就检控所需要的处理时间,这要视乎多项因素而定,例如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所需的时间、证据的数量、案件性质及复杂程度等。
律政司司长、刑事检控专员及刑事检控科团队在进行检控工作时,一直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以维持司法公义。
另外,律政司司长和同事一直与法律界和争议解决界不同人士保持沟通,最近亦曾与该等界别代表分别举行多场会面,就社会现时情况及《施政报告》交流意见和建议。律政司会继续联络界别的其他人士进行会面,并乐意在适合场合聆听法律界和争议解决界的意见。
2019年8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