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安排明日开始生效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明日(十月一日)开始生效。

  发言人说:“目前内地法律并不容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安排》签订后,由指定香港特区仲裁机构管理、以香港特区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向内地有关人民法院寻求相关的协助,将提升香港特区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

  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将于十月十九日合办一场研讨会讲解《安排》,报名详情可参阅 www.hkiac.org/events/seminar-arrangement-concerning-mutual-assistance-court-ordered-interim-measures-aid-arbitral。

  符合《安排》的机构及常设办事处名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可浏览律政司相关网页www.doj.gov.hk/pdf/2019/list_of_institutions_c.pdf

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